在微信朋友圈贩卖“上头”电子烟,引来了警方!
大洋网讯 借着电子烟受到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在各种社交渠道贩卖吸食后可以“上头”的电子烟。然而这种“上头”却是新型毒品所带来的效果。近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一个犯罪团伙的10人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直销带货外衣,发展层级代理,在微信朋友圈贩卖含有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
2020年2月开始,阿峰(化名)陆续从网上购买20ml“上头”电子烟油。卖家告诉阿峰,这种烟混合了合成大麻素,吸食以后会让人感觉头晕上头,现在市场反响好、利润高。几个月后,阿峰也加入了销售“上头”电子烟的阵营,伙同好友阿豪在微信朋友圈贩卖“上头”电子烟。
2021年6月,阿峰又与此前的卖家合作,并拉拢更多同伙参与其中,分工贩卖“上头”电子烟。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有人负责加工烟油、制作烟丝,有人负责分发快递,有人代理销售,俨然一个“专业团队”。
2021年7月,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当即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逐步揭开犯罪团伙的全貌。2021年8月,增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以阿峰、阿豪为首的贩卖合成大麻素烟油犯罪团伙相继落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警惕花俏包装掩盖下的新型毒品
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及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合成大麻素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该公告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里进行吸食。犯罪分子利用电子烟作为掩护,将合成大麻素物质与普通烟油进行勾兑,制成浓缩电子烟油进行贩卖。相比传统毒品及其吸食方式,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具有更强的伪装性、欺骗性。
检察官特别提醒大家,此类“新型毒品”隐秘性较强,且实际合成成分不可预知,长期滥用不仅致人成瘾,还会诱发多种身体疾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而贩卖国家管制类精神药物也构成毒品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斌 通讯员:增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