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13.07.2016  00:06

粤科函基字〔2016〕1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185m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215m )。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从化市旗杆镇悦源动物养殖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证号为SCXK(粤)2015-0038]的单位名称变更为“广州悦源动物养殖有限公司”。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三、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评审的单位

  广东纽唯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