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给市场定价权套上“紧箍圈”

18.08.2015  13:32
原标题:必须给市场定价权套上“紧箍圈

 从上周六开始,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正式放开。公众如担心房价飞涨一样,普遍担忧停车费涨价。尽管“涨价潮”还没有出现,但已经有部分小区借助政策“东风”,试探性地涨价。上涨幅度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在此之前,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基本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如广州规定一类地区住宅停车月保最高500元,二类、三类地区住宅停车月保最高400元。这种行政调控停车费的方式,对于遏制市场主体的涨价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因为大多数城市的停车位都是一种稀缺资源,每一个小区实际上都是这种稀缺资源的垄断者,所以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自由定价。就以广州为例,目前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50万辆,但与之配套的停车位在册登记数量仅有66万个。这1:4至1:5之间的悬殊比例,给了停车费涨价的无限可能。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继续增多,停车位供需失衡的局面更加严峻,这造成一些小区的停车价格“未放先涨”。据统计,在广州中心城区的149家住宅停车场中,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超过97%的停车场收费高于政府最高限价。不难看出,政府指导价的约束作用已经越来越有限。

  那么,放开市场定价权是不是一个更优选择?若是一放了之、不管不问,那肯定不会是更优选择,相反还不如实施政府指导价。道理很简单,停车市场不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更像是自然垄断市场。逐利是市场的本性,垄断市场也自然要获得最大利润率,这也是国家坚持反垄断的原因所在。一方面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又担心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是一个“两难”局面,不改革不行,完全放手也不行。因此,必须给市场定价权套上“紧箍圈”。广东放开停车费,是不同时套上了“紧箍圈”?可以说,“紧箍圈”是有的。在放开价格的通知中,特别强调“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定价权,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指出“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具体收费标准的调整,也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就对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明确规定需要业主同意达到“双过半”。

  “紧箍圈”有用吗?即便是把停车费的定价权交给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但切莫高估业主的议价能力。据调查,国内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已有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处于和物业公司“打架”中。广州的情况同样不乐观,据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透露,“广州目前共有8000多个小区,仅20%的小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难成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的自治意识不强,开业主大会的时候往往找不齐人数,而且分歧较大;二是单靠业主自身力量难以完成业委会的成立,有的物业公司还阻挠业主建立业委会。长期以来,由于权属不清、监管缺失、业主维权意识淡薄,使得一些本属于业主的公共停车资源却被物业公司的少数人操纵和垄断。尽管这违背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这确实是大部分小区的实际情况。所以,放开价格后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管理部门的监管必须及时跟上,要常念“紧箍咒”,为业主“撑腰”。

  市场定价既是价格改革的重要指向,也是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但必须指出的是,放开价格不等于放手不管,而必须给市场定价权套上“紧箍圈”,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不单适用于停车费放开,但凡价格改革,但凡简政放权,都要求在“”的同时,监管要及时跟上。否则,很可能成为一部分人或机构获取特殊利益的“白手套”。(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