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大学生志愿服务将纳入必修学分体系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群贤)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有何职责?学生志愿者有何权利及义务?学生志愿服务有什么内容?从现在起都将有办法可依。记者12日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的《珠海市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获悉,珠海各高校将根据本校实际,把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纳入必修学分体系,而各中小学则将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志愿者、学生志愿服务、保障与激励及附则共6章。其中,《办法》明确了学生志愿者、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3个概念。凡在珠海注册学籍,参加学校或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在校学生即为学生志愿者。而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则是指经所在学校批准,以在校学生为主体,专门从事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按照规定,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志愿服务范围、志愿者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制定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与此同时,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志愿者收取会费。
《办法》指出,学生志愿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学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和知识、技能状况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学生志愿者的意见,不得安排学生志愿者从事高风险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和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志愿者、学生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办法》也规定各高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将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纳入必修学分体系。各中小学也应将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学生志愿服务时长作为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载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列入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学生志愿服务时长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美德少年”等评优评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南方网珠海频道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