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志愿者丢了手挎包 花费近两千元方寻回
郑小姐是深圳的一名志愿者。21 日下午,她在会展中心绿博会做志愿服务的时候,不慎将手挎包丢了,被一名中年人捡走后,郑小姐花费了 1700 元找回了手挎包,但包里的现金及钱包和卡包都没拿回来,此事令她十分无奈。
近日,会展中心举行绿博会,郑小姐便申请去做为期来两天的志愿者,21 日下午 4 点多,她将随身的手挎包放在一个展台上,在帮助搬移展台的过程中挎包不慎掉到了会展中心 9 号馆 8 号门的地上,包里有郑小姐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发现手挎包丢失之后,郑小姐报了警,在警方的介入下,从会展中心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了手挎包被一名身着绿色上衣的中年大叔给捡走了。一家展位公司的马先生告诉郑小姐,他认识几个经常在会展中心附周边收垃圾的人,可以请他们帮忙打听下。
22 日上午,该展位公司的马先生说有个老乡认识捡走手挎包的人,但要收取 1000 元好处费。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简单的结束了,但郑小姐没想到,这名老乡并不知道捡走手挎包男子的住址,他找到了另外一名男子,对方提出需要给予 200 元的带路费,当他们找到捡包的男子后,该男子又索要 500 元好处费。在花费了 1700 元以后,郑小姐在 22 日下午 3 点多,终于拿回来了自己的手挎包,打开包一看,里面的 200 多元港币、200 多元人民币不见了,而且钱包和装卡的包对方也没有予以归还。
“手挎包丢失之后,想尽办法找了回来。虽然包包找回来了,心里还是十分的不痛快。我也是做志愿服务的,却被人这样不地道的要去了 1700 元,真不知道如今的人心怎么了。” 郑小姐表示也很无奈。
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的郑伟律师表示,捡到郑小姐手挎包的男子有法定义务归还给郑小姐,或者交由公安机关归还,不归还就属于非法欺占。该男子又以捡到的手挎包 为由向郑小姐索要钱财,属于敲诈行为。同时,若有证据证明三名男子合伙向郑小姐索要钱财,该带路男子与老乡以及捡包者也是属于敲诈行为。
深圳晚报 记者 高向荣 见习编辑 徐雅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