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服2.6亿处罚上诉案开庭 广东高院择日宣判

22.06.2016  12:58

  中新网广州6月21日电 (记者 索有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称“深圳市市监局”)撤销2.6亿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二审,6月21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为此案的终审。广东高院当庭未作出宣判,最终判决将择日宣布。

  引人注目的是,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本案的审判长,举报快播的第三方腾讯公司也参与庭审。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监局投诉称,快播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同日,深圳市市监局向深圳市盐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年5月20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快播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快播3日后遂提出听证申请。6月17日,深圳市市监局召开了听证会,快播、腾讯各自委托律师参加并陈述意见。

  深圳市市监局在2014年6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快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快播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复议决定维持深圳市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又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快播的诉讼请求。快播不服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上诉方和被上诉方的辩论焦点有:深圳市市监局对涉案事项有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充足、行政处罚的数额有无不当等。

  快播的律师认为,此案应该为民事侵权,而非危害公共利益。深圳市市监局在深圳市版权局挂牌之后再作出版权处罚是不合理的,在受理送达、证据调取、听证通知、执法人员行政资格这几个主要方面都存在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且,处罚的依据上证据不足,对快播进行天价处罚不合理。

  快播在庭上还坚持认为其提供的只是搜索服务,没有直接侵权,即使侵权也是快播搜录的第三方小网站。

  深圳市市监局和腾讯认为,快播的经营模式没有特定的选择和被侵害人,针对所有热门的视频内容进行盗版,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恶劣。同时,深圳市市监局认为,快播存在盗版和主观故意侵权行为,且在屡次通知后仍不悔改,处罚合理。

  此外,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在庭上表示,由于腾讯提出关于其商业机密保密的诉求,该案此前已于6月17日进行了一次非公开审理。而在此次公开庭审中,对涉案相关合同的价格予以规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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