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侵权2.6亿罚单案听证 天价罚款如何算出

18.06.2014  13:02
摘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透露,2.6亿元的天价罚单,是以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处3倍罚款计算而来。

南方日报讯(记者/杨磊 孙颖)17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快播”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听证。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听证会未对媒体公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透露,2.6亿元的天价罚单,是以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处3倍罚款计算而来。而在此次侵权案中,腾讯公司成为最主要的被侵权方。

不公开听证系保护商业秘密

因侵犯知识产权拟被处罚2.6亿元的“快播”案,1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听证会,吸引大批媒体关注。据曾尧东介绍,此次听证由快播公司发起,原因是对违法实事以及处罚金额存在异议。

记者在现场看到,听证会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组成的听证组主持,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作为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召开前,记者尝试与快播公司代理律师沟通,但对方以“未获授权”为由拒绝。曾尧东则表示,因此案涉及到涉案影视作品权利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采购和转销售协议,属于商业秘密,因此采取了不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

天价罚单基于巨额非法经营额

上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向快播公司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披露了2.6亿元的拟处罚额度,引发各界的高度关注。据悉,这也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作出的最大一宗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曾尧东解释称,2.6亿元的罚款是根据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而不是非法所得计算得出。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快播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累计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

比如一集电视剧的授权价为10万元,我们就根据快播侵权的具体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存在多家同时授权,则取中间价来统计”,曾尧东称,由于快播公司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等实际情况,市场监管局在1倍到5倍的法规政策空间内,选择了处以3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据记者了解,因涉嫌盗版问题被处罚,快播公司不是第一次。2013年12月,国家版权局就以构成盗版事实而对快播予以2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深圳此次开出的罚单和上一次国家版权局的处罚是否属于“一事多罚”?曾尧东回应称,尽管两次处罚的依据都是侵犯知识产权,但两个案件侵权内容、侵权对象和违法经营额都不一样,作出两次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快播仍可行政复议或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17日的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将根据各方意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并在一周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以及听证建议提交市场监管局,由该局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曾尧东表示,尽管2.6亿元的罚款听上去有些多,但确是在法律框架内作出的处罚决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执法部门,不会考虑违法公司是否能够承受罚款,也不是根据违法公司的承受力来确定罚款额度。“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告诫更多公司守法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曾尧东说。

据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快播公司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局将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快播公司的救济渠道仍然畅通,如果对最终处罚决定不服,他们仍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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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因侵权频频涉诉

2012年4月,快播遭乐视起诉。乐视网发现快播在其在线经营的网站中,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失恋33天》的在线播放服务,将其起诉至法院。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定快播侵权事实成立,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6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3年2月,快播又遭中影集团起诉。情人节档期,由中影集团等单位制作的电影《我愿意》上映。数天后,中影集团即发现,快播公司所有并经营的Qvod快播播放器的视频搜索功能可以为用户提供影片《我愿意》的搜索服务。为此,中影集团将快播诉上法庭,深圳南山区法院判令快播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2013年11月,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等10余家公司和机构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炮轰快播等公司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涉及百余起诉讼。2014年1月至4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就接到80余宗针对快播公司侵权行为的诉讼。大规模的诉讼也间接促使该公司于4月16日关闭Qvod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