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限电令"拟给快递业开条"道" 快递哥或用"专车"送货

27.10.201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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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的外卖员随处可见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提交二审,电动平衡车禁上路、网约单车乱停将被清理

26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提至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共10条修改意见,若干新增内容。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快递、送水等行业能否使用非机动车?网约单车停放是否合法?基于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以及参与法规制定的法律专家张永华纷纷“释疑解惑”。

文/记者 李静

图/记者 林桂炎

1 是否禁外地摩托车?

允许春节期间通行

2014年,广州市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2015年,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今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26日,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未来,还将进行三审……如此密集的条例审议程序,显示广州已下定决心以法律形式加大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是放宽要求还是缩紧“口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表示,二审稿主要强调“”,而非“”。“广州的土地面积有限,道路扩张有边界,我们总不能去拆大楼拓宽城市道路,因此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很有必要。但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张永华补充说,早在一审前,法律专家就在争议条例的“”、“”问题。“现在看来,规定并非一刀切,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了不同的规范。比如说,按照一审稿要求,春运期间的过境摩托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但二审稿认为全面禁止外地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规定不够合理。

2 全面禁电动自行车?

可在部分道路行驶

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今年3月的一审草案稿曾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禁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此次二审稿将之改为“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为何会出现这一变化?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解释,基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区域划定需要报批省政府决定,一审稿中的部分表述与上位法不一致,因此二审稿删除了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上位法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广东省政府就批准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二审稿虽然换了种说法,但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域依然未发生变化,“三审稿会不会发生变化,甚至放宽行驶区域,还要看进一步的决策。

3 送报送水车怎么办?

邮政快递可用专车

很多市民都会担心:常用非机动车承担送水、送煤气、送快递等业务的人员是否也将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虽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规定主要在于‘限’,而不是全面禁止,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我们也将开一些绿色通道。”魏强介绍,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4 违法停放如何处理?

清理违停网约单车

最近,包括摩拜单车在内的网约单车受到不少年轻群体青睐,但随之而来的停放问题也产生了诸多争议:网约单车到底要不要管?

网约单车虽然有争议,但乱停放就会影响道路通行,管是情理之中的事。”魏强表示,此次修改稿中增加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广受“潮人”喜爱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及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也被纳入管理范围。二审稿拟规定:“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禁止上路,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