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落地”遇阻 国家邮政局:重在核实而非登记
■昨日,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分拣数量庞大的包裹。新快报记者祝贺/摄
据新华社电 11月1日起,根据国家邮政局的要求各地实行快递实名制。不过,记者近日在多地调查发现,一方面,快递员不核对客户信息的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快递企业登记、收集客户信息,引发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一方面,快递实名制重在“核实”而非“登记”,一些快递企业落实实名制规定的方式不正确;另一方面,有关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未要求快递单上记录身份信息
记者发现,对实名制不知情、不执行或要求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况目前十分普遍。公众质疑,登记身份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表示,方案要求企业比对核实客户信息,而非登记。专项活动期间,并未要求将消费者身份信息记录在快递面单上,或者以其他方式记录消费者身份信息,也不需要登记保存用户的身份信息,不存在查验居民身份证问题,只是进行一下比对核实。
“除必要的交寄信息,如交寄人姓名、电话等,邮政管理部门并不要求寄递企业将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填写在快递运单上。如果有快递企业将身份证号码写在运单上,容易造成快递包裹在流转过程中的信息泄露,这是不合理的。”林虎说,而且,目前的实名制只是在收寄环节,针对寄件人的实名收寄,还不包括投递环节对收件人实行实名投递。
护照、驾驶证等可用于信息核实
针对很多人质疑快递员到底有没有权利查验身份证件的问题,林虎表示,方案要求快递揽收人员在收寄时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核实,不仅限于二代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在交寄物品出示使用。快递员只是核实寄件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并非是查验。
“采取交寄核实身份信息措施,一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需要,通过核实身份信息,对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对寄件人起到一定的约束力。二是保障交寄人的根本利益,一旦发生无法投递的情况,可以及时将物品退回,保障交寄物品安全。”林虎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邮政部门的执法权相对较弱,应该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由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与邮政部门联合执法,对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企业应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