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快递”最高罚5万

18.11.2015  13:3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6日发布消息,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6日发布消息,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网友们的看法如何呢?

  网友观点

  @CHANG-KC:谁对不当过程拍照取证、举报给执法机关,是企业主管、路人,还是收件人?

  @sunny宇此非凡:最高五万,能预防货物途中风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支持。

  @5有Ming:我觉得可以列出一些清单。比如贵重物品,易碎品等物件用统一颜色(例如红色、黄色)包装。对于非易损坏物件,如衣物,书本等,可以用另一种颜色(如绿色)包装。

  @赵赵:“承诺时效变更前应征求客户同意”的规定可能只对企业等大中型客户有效,普通用户很难做到一一告知。如果要对快递企业罚款逗硬,企业只好增加人手、增加流水线来解决“暴力分拣”的问题,机器人分拣也将会提上议程,但这些都将给企业增加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廖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