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单需定期销毁

18.11.2015  01:31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原标题: 快递运单需定期销毁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开征民意

  文/广州日报记者张晨

  “双11”硝烟尚未散去,国家在快递领域又现新动作。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开始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民意。征求意见稿对快递业经营主体、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信息安全保护、快件运输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其明确要求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用户信息。同时,该意见稿也对寄递、运输过程中的快件安全给予了足够重视,明确快递工作人员若抛扔、踩踏、冒领、私拆快件将被重罚。

   用户寄违法物

   快递公司报警

  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如果发现用户交寄禁止寄递物品,应拒绝收寄;在运输和投递过程中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夹带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投递。在快件中发现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泄露用户信息将重罚

   近年来,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垃圾短信 问题突出。因此,拟出台的《快递条例》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也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目前,暴力分拣、随意扔抛快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快递企业的工作人员抛扔、踩踏快件或者用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而对于冒领、私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消费者的快件,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最终可被罚款20万元,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剁手族:

   12月15日前

   请尽情提意见

  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除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也应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但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对这部《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可以在今年12月1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