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快速破获一宗肇事致人死亡事故

07.08.2014  14:19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2014年8月2日早晨6时50分许,海珠区赤岗北路018号灯杆对开路面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者驾车逃逸的恶性事故。事故发生后,广州交警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经过连续5小时的奋战,当日中午12时许,办案民警锁定并依法暂扣肇事嫌疑车辆粤Y95G××轿车,同时,在警方的敦促下,肇事逃逸嫌疑人梁某某当日归案。目前,梁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缜密侦查 神速破案

2014年8月2日早晨6时50分许,海珠区赤岗北路018号灯杆对开路面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某,43岁)当场死亡,肇事者驾车逃逸的恶性事故。接报后,广州交警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不放过任何一丝有价值的线索,通过走访路边群众,反复研究、比对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和大量的信息化数据分析,功夫不负有心人,中午12时许,最终锁定并依法暂扣肇事嫌疑车辆粤Y95G××轿车。同时,在警方的敦促下,肇事逃逸嫌疑人梁某某当日归案。目前,梁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涉嫌酒驾

记者从事发当时的视频看到,梁某某驾驶肇事车辆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电动车被卡在车辆的右前大灯处,梁某某未做任何减速或停留,反而径直驾车带着电动车向前行驶90多米直至车辆无法行驶才停下车,随后,一名随车人员下车扯开该电动车后,梁某某继续驾车逃离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梁某某归案后,民警立即带梁某某到附近医院提取其血液送检,经检验鉴定,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发时间为2014年8月2日6时50分,抽血时间为2014年8月2日12时50分,相隔6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05—1995)附录B4.2,乙醇(酒精)血液中的代谢速率为12.39±2.19 mg/100ml.hr。因此,案发时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低限应为67.4 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对肇事逃逸嫌疑人梁某某及相关案件证人进行调查询问,上述证人均指正梁某某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梁某某对其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亦供认不讳。至此,经过连续5小时的缜密侦查、连续奋战,这宗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恶性事故成功告破。

2014 年至今致人死亡的逃逸事故破案率已达九成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引入各项科技设施,初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的覆盖。据市公安交警部门反映,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破案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今年1-6月共发生的死亡逃逸事故为66宗,已破案60宗,破案率已逾九成。另据统计,广州交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近年来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广州警方提醒,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广州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广州警方在此呼吁在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市民群众如目击交通事故事发经过,请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