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已受理念斌1500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31.12.2014  00:31

  12月29日,福州中院受理念斌国家赔偿申请。

  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四天之后,念斌收到了福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4年12月29日,福州中院通知念斌:“经审查,你提出的国家赔偿申符合核立案条件,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决定予以受理”。

  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于2014年8月22日无罪获释。在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处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

  念斌的代理律师王兴称,按照规定,法院在接收国家赔偿申请材料之后,有7天的审查期限,然后决定是否受理。“福州中院四天之后通知受理,说明其对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的重视”。

  12月25日,念斌及其律师当天下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