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警方:男子检察院自行坠落致死
南都讯 14日,一名男子在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坠楼身亡。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16日对外公布了事发经过,并称死者系自行坠落导致死亡,未发现生前与他人发生正面冲突。
经警方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调查走访,2014年5月14日9时18分,姚某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门卫室登记后,检察院控申科办案干警舒某接待了姚某,问明上访事项,进行了答复和解释,并告知姚某可按程序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姚某听后情绪比较平稳。
9时40分,姚某离开检察院接待中心。9时48分,姚某又进入检务接待大厅,并坐在大厅凳子上休息。9时56分,姚某从检务接待中心经过人行道走向检察院大门的门卫室,经门卫室进入检察院大院,并从B栋的楼梯间上至办公楼顶楼7楼。10时37分,有人发现姚某在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顶楼的防护墙上,并拨打110报警。
10时41分鹤城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赶到现场,并请求消防和120支援。出警民警发现,姚某双脚悬空,面朝迎丰路坐在楼顶防护墙上,由于阴天小雨,防护墙较湿滑,有坠落危险。此时,民警与赶来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某等进行劝导。王副检察长亮明身份,并讲“你有什么事讲清楚,我帮你解决”,姚某说“我的问题你们都解决不了”,并始终不肯从楼顶防护墙上下来。
11时04分左右,姚某从楼顶防护墙上坠落。随后120救护人员将姚某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对现场勘查发现,在姚某的随身物品中发现身份证,手机一台,现金200多元,健胃药品和止痛药品各一瓶。
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视频资料及对尸体尸表检验获取的证据材料证明,死者系自行坠落导致死亡,未发现死者生前与他人发生正面冲突。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