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女状元被撞身亡案的涉案嫌疑人被判刑

01.03.2016  18:56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怀集县2015年高考文科女状元被撞身亡案的被告人黄某鹏、戴某民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戴某民是怀集县某驾校训练场的负责人,负责该驾校的安全生产管理;黄某鹏是该驾校的教练员。去年7月5日,该驾校学员邱某在教练员何某的指导下,驾驶教练车在该驾校的训练场上练习车辆的前进与后退。何某因有事需要外出,便委托黄某鹏帮忙指导邱某练习。由于黄某鹏没有按照教练员教学工作规范指导邱某训练,导致邱某在练习中因驾驶车辆操作不当,碰撞到在训练场上的学员方某及教练员林某,造成方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驾校于去年7月16日与被害人家属对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了各种费用共138多万元给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怀集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鹏作为教练员,违反教练员的教学工作规范指导学员,导致学员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而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戴某民是驾校训练场的负责人,负责该驾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因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罪责。

    根据实际情况,怀集县法院判决两被告人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戴某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