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好我们的生物资源
在我国有这样一些依法划定的特殊区域:或分布着珍稀动植物种群,是候鸟迁徙的停歇地;或拥有典型、特殊的生态系统,是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冰川遗迹、化石产地……
这些特殊区域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自然保护区。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又是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60周年,“自然保护区是重要生物资源的战略储备库,对国家和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智说。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全面
1956年10月,当时的林业部草拟了《天然森林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在广东肇庆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此开始,此后,自然保护区在各地迅速成长起来。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三江源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素有“中华水塔”之称。20世纪中期以来,受到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该地区生态系统发生了大面积退化。2005年8月,我国启动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开始应急式保护。
“近年来,青海省在三江源地区共安排了8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1个坡耕地治理工程,总投资达6932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6.64平方公里。”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晓南说。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147.03万平方公里。
“经过60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层次较为丰富、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王智评价道。
四位一体,综合协调,示范建设
1994年,国务院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方式和制度,确立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与林业、农业、国土、水利、海洋等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实践证明,这既能发挥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又能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对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王智认为。
2006年,5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家林业局明确为全国示范区,形成了多种典型模式。例如,湖北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做好自然资源保护的同时,将科学研究、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有机结合;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自然保护紧密结合,探索出一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
示范建设开展以来,各省级管理部门十分重视,纷纷在管理体制、保护政策、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提升。云南省从总体规划、资源监测等方面入手,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管理能力;浙江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移民试点,探索出集体林区发展自然保护区的好路子……
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仍然是大问题
尽管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些地方盲目开发,不断蚕食保护区土地,甚至对保护区‘开膛破肚’,造成生境破碎;一些保护区管理机构‘责权利’不对等,弱化了保护管理职能;部分保护区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保护空缺。”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秦卫华举例说。
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看来,我国的保护管理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分布区、自然保护区没有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很多地方成立了保护管理机构,但没有编制、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野外巡护、资源监测、市场巡查等工作开展不起来;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尖锐,也大大增加了保护工作的压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先后对青海祁连山、新疆卡拉麦里等自然保护区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明了工作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未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秦卫华表示。(记者 张蕾 叶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