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火”案一审判决出炉字号

04.12.2015  14:58


“怕上火”案一审判决出炉字号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怕上火,喝王老吉”可以说是一句家喻户晓的广告语。在2012年加多宝与王老吉分道扬镳之后,两大凉茶巨头围绕这句广告语的争夺延续至今。11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两个品牌有关广告语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怕上火喝×××”广告语,法院认为该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加多宝”构成侵权不得使用,并赔偿对方500万元。

 

  据广州中院1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将双方纠纷归纳为不正当竞争之诉。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所树立与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人,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王老吉代理律师、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赟表示,此次判决认定王老吉与“怕上火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以后其他竞争对手使用“怕上火,喝×××”及相似的广告语,就容易落入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针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方面3日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称“不服”,认为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的权利人,是该广告的创设和推广者,也是该广告的贡献者,广药从未参与。对以上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一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加多宝方面表示,将立即依法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对于此次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业内人士认为,其影响或将不亚于此前一审宣判的“红罐案”。广东省营销协会会长杨洪分析,“怕上火”是凉茶品类的定位,其属性的确权对未来凉茶市场影响巨大,“红罐案”是颜色的识别,“怕上火案”是广告语的识别,对消费者来说,两者都是对凉茶的重要记忆点。“现在广药王老吉握有"红罐"和"怕上火"两者,在未来的凉茶营销上会占有优势。”杨洪说。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黄昇民认为,加多宝失去了商标、红罐包装和怕上火的广告语,未来的营销会面临巨大的考验,“但加多宝有丰富的经验、灵活的营销手段和资源,接下来凉茶行业的竞争,非常值得期待。”

 

 

 

 

(作者:刘冠南 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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