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数学思维教材内容相似,这种情况下构成侵权
大洋网讯 在市场上,各类儿童数学思维教材层出不穷,内容都是通过几何图形、阿拉伯数字、卡通造型、表格等元素进行编排,将数、量、空间、集合等抽象的数学概念还原为具体的形象,引导幼儿进行观察和分析。
那么,问题来了,颇为相似的儿童数学思维教材,是否存在侵害著作权的情况?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记者5日获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儿童数学思维教材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事发缘由:控诉“全思维儿童数学”侵权 “凯勒思维”索赔5万元
小天才公司(化名)是一家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少儿培训教育的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创作完成和首次发表了儿童数学思维教材《凯勒思维系列图书》。2011年至2021年期间,小天才公司与多家幼儿园、少年宫、培训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小天才公司提供教材、教具及技术指导,并由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学费所得由双方分成。2020年,小天才公司委托出版社正式出版了《凯勒思维系列图书》。
2021年,小天才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套名为《全思维儿童数学》的教材,经对比,该教材内的要素编排、页面设计、视觉形象与自家公司出版的《凯勒思维系列图书》极为相似,而使用、销售这套《全思维儿童数学》的是欣某教育咨询公司(化名)、欣某教育培训中心(化名)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与小天才公司一样,也是从事少儿培训教育的机构。
更为“巧合”的是,这两家公司的共同股东刘先生(化名)曾在2016年期间花费3.9万余元向小天才公司购买过《凯勒思维系列图书》。
小天才公司认为,欣某教育咨询公司、欣某教育培训中心使用、销售的《全思维儿童数学》教材,是复制、抄袭《凯勒思维系列图书》而成,侵害了自身的著作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两本教材部分对比图
法院判决: 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庭审现场,欣某教育咨询公司、欣某教育培训中心称《全思维儿童数学》是两家公司共同编写的教材,小天才公司主张著作权的作品内容大都是由阿拉伯数字、几何图像、常有符号、表格组成,这些都是公有领域的内容,任何人均可使用,不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且由这些公有领域素材组成的表达方式十分有限,若这些表达方式得到保护的话,将垄断了该领域素材,严重限制了他人的正常使用,损害公共利益、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因此,他们认为小天才公司对涉案图书不享有著作权,两者作品不构成实际相似。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版权局登记证明,确定《凯勒思维系列图书》的作者和著作人均为小天才公司,因此涉案图书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经对比《凯勒思维系列图书》与《全思维儿童数学》,两者在整体布局、编排设计、框架结构、视觉形象等方面均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欣某教育咨询公司、欣某教育培训中心与小天才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合作者和竞争者,俩被告的共同股东又曾向小天才公司购买过图书,故俩被告有接触到涉案图书的可能。
结合俩被告在庭审中陈述被控侵权图书是其自己编写的教材,法院认定欣某教育咨询公司、欣某教育培训中心未经著作人许可,共同实施了复制、发行被控侵权图书的行为。鉴于小天才公司未提供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金额,遂判决欣某教育咨询公司、欣某教育培训中心立即停止侵犯小天才公司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官说法: 判断独创性可从材料、元素选择及编排方面考量
荔湾法院经办法官张宁表示,随着全社会对教育的日益重视,形式各样的教材类图书应运而生,针对此类图书的侵权行为也随之而来,并呈现出高发态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侵权图书与小天才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从作品是否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以及作品在表现形式上是否具有独特印记或者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差异方面进行判断。教材类图书具有服务公共教育活动的属性,直观看来难免有“他人”的影子,判断其独创性可以从材料、元素的选择及编排方面入手。
本案中,小天才公司主张权利的图书通过对几何图形、阿拉伯数字、卡通造型、表格等元素进行编排,在题材选择、框架结构、排版处理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创作思维过程,是智力思维的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应属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虽然阿拉伯数字、几何图形、表格等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但是在作品中选择哪些公有领域的要素,对所选择的要素如何设计,版面的整体安排等都有个体发挥的空间,表达的方式并非唯一或有限的。俩被告关于其选取的素材属于公有领域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为此,法官提醒,教育培训机构等相关主体在编写教材类图书时,应当重视原创,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在编写过程中如需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可能存在侵权的风险。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