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

26.02.2016  19:02

粤卫办函〔2015〕3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委(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急救急诊体系建设,实现救治流程无缝衔接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强化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合理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做到辐射半径合理、响应快速、出车及时。建立科学的院前医疗急救和急救网络医院间转运、接诊流程,完善救护车车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及时、快速、点对点将院前信息传输至目标医院,做到救治流程的无缝链接。
      二、注重疾病救治能力提升,促进救治质量持续提高
      各急救网络医院要建立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绿色通道,按照急性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开展早期再灌注治疗。要以《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和《急性脑卒中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为核心,积极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制定并实施院内心脑血管疾病急诊处理流程及预案,进一步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水平。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急救网络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急诊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放射科、心电图室、放射科等与心脑血管疾病救治相关的临床和医技专科建设,持续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救治能力。
      三、加强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完善质量控制评估考核
      各急救网络医院要以技术方案为指导,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所涉及的主要科室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统一协调,紧密配合,落实责任。
      省内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加强对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具备医疗救治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完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质量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各单位救治能力与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协同的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加强专业人员能力培训,推进公众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切实落实技术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着力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医疗救治能力,重点加强诊断、鉴别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培训,提高早期识别、早期再灌注治疗的意识和能力,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
      各地要积极推进公众健康教育工作,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降低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患者及时就诊意识。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