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设备AED在中国遇普及难题 使用率几乎为零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温飞 刘乐)据中国之声《 新闻 纵横》报道,时间就是生命,这句话用来形容抢救心脏猝死患者,再恰当不过。今年3月,无锡马拉松比赛中,1名年轻选手突发心脏猝死,经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救治后,最终心脏复跳、抢救成功。
有幸运就有不幸。8月16号,解放军301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张永刚在北京首都机场因心脏骤停死亡,而首都机场安装的救命神器AED虽然近在咫尺,却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9月7号上午,广州暴雨倾盆,一名年轻女子伏倒在公交车站,路人为她打伞,不敢贸然施救。救护车到达的时候,该女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医生表示,如果事发的时候有人扶她一把,并进行胸外按压,就能为抢救争取时间。
昨天是第16个“世界急救日”,今年的主题为“急救与老龄化人群”。昨天有媒体盘点了上述几起事件,也引起了人们对于急救设备AED以及我国目前的急救现状的关注。
AED是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简称,在AED的协助下,对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会成倍的提高。然而,这一设备目前在我国的普及率非常的低,使用率几乎为零。专家表示,AED不仅是一种急救设备,更是一种急救新观念,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普及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意识。
今年3月,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唐子人医生在美国圣地亚哥海洋公园抢救美国游客的照片走红网络,网友纷纷转载点赞并夸其为“中国好游客”“中国好医生”。 唐医生回忆说,之所以能够最终挽救老人的生命,是因为美国公园内到处安放的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器,对抢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唐子人:大约是按压了十分钟左右,就有人拿来了AED,一块协同操作下,给患者除了两次颤。之后,患者自主呼吸恢复之后,慢慢就正常呼吸了。
AED问世于1979年,它给医务人员甚至非医务人员为心脏停搏患者进行早期除颤提供了“新式武器”,它方便易于操作,稍加培训就能熟练使用。在猝死患者的急救中,AED能大大提高抢救的成功率。常年做急救培训工作的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陈志说:
陈志:自动体外除颤器设计之初,就是给不了解不熟悉专业除颤的人使用的。而且普通人也分两类,一类是鼓励普通人经过专门的急救培训来使用它、操作它,这样会提高操作的准确率。另一方面,在我们的抢救指南中也提到,即使没有经过急救培训,如果身边有自动体外除颤器的话,也可以在120调度指导下,或者根据机器本身的提示下进行操作,因为机器本身是安全可靠的。这样的话就可以让每一个猝死的病人、心脏骤停的心脏能够最早期得到有效电击,挽救他的生命。
据了解,美国每年有大约40万心脏骤停的患者,抢救成功率约为10%,个别大城市成功率能达到30%。中国每年大约有50万心脏骤停患者,居全球各国之首,其中在大城市中,抢救成功率还不到3%,而在落后地区,成功率更低。目前,我国国内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有:北京首都机场、上海地铁站部分车站、还有北京、上海、广州的部分奥运体育场馆。首都机场2006年在二号航站楼内安装了11台AED急救设备,开创了国内公共场所安装AED急救设备的先河。截至目前,首都机场3个航站楼已经达到76个,然而,这些救命的AED不仅没有被公众认知,而且被冷落了9年。北京急救中心主治医生李坚韧呼吁,公共场所应该更多地安装急救设备和服务。
李坚韧:配置AED之后,对抢救成功率非常有帮助。同时对民众进行相关的教育,让大家对 疾病 、对突发心脏骤停的意识、甚至对将来的慢病管理、自我 保健 都都是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陈志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讲,AED不仅是一种急救设备,更是一种急救新观念,在推广AED,提高猝死患者抢救成功率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普及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意识,在第一时间,自救互救。
陈志:早期急救、早期识别并给予现场的心律复苏,同时普通人能够尽量早的普通人拿到自动体外除颤器,对有除颤需求的病人进行早期电击除颤的话,就可以大大提高猝死的抢救成功率。
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就通过了相关法案,实行了“公众可获取的除颤仪”计划,在美国的公众场所安置AED,要求在十分钟内即可获得自动体外除颤器,并通过对普通民众等非专业人员的训练,在遇到有人心脏骤停患者的时候可以最快进行现场除颤。日本则于2004年开始推广和安装,平均每十万人约有234.8台。在中国的台湾地区,自2000年开始推动AED的安装,迄今为止,台湾的AED安装总数约为4000台,每10万人约有17.4台。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救治知识不会救、缺少相关法律保护不愿救,致使我国路人施救几乎是空白。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在推进完善有关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制定,目的也是补上空白。拟定的条例中,对医务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了法律责任上的保护。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 卫生 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参与了北京急救条例的讨论。她认为,对于普通老百姓参与急救,前提还是要经过培训。此外,国家层面有关急救条例法规涉及到普通老百姓参与急救的内容还是空白,有必要填补。
郑雪倩:北京的这次立法里就提到,如果你恶意诉讼,被救人恶意向施救人提出诉讼,你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不是救你的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救人法律规定是要经过培训的。什么样的人必须经过培训。比如说警察、学校的老师、消防队员应该强制性的培训,就是具有这种急就只能的人一定要培训。对于学校也要培训。实际上是需要国家来主导推进这项工作的。从原来卫生部的“院前急救”中没有谈到社会大众参加急救的情况,只是个各地区有。所以我们也呼吁将来国家统一的应该有一个院前急救的立法。原来国家的院前急救立法没有包含社会大众的普及训练等等。包括北京市条例第一稿也没有涉及到,后来经过我们提了建议后,在第二稿改进了,把推进社会培训急救抢救能力的内容列入到法条里了。
令人欣慰的是,深圳、海南、杭州、北京、上海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对好心人施救进行法律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建设。深圳出台了《深圳 经济 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称为全国首部“好人法”,上述其他城市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每个人其实可以选择主动去掌握一些急救的知识。遇到需要救助的病患,在急救人员赶来之前需要做好这5步:第一步,确认环境安全之后才能去救人。第二步,检查并判断患者有没有反应可拍打患者的双肩和大声呼叫他的名字。第三步,如果没有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让人拿来AED。第四步,观察患者是否有呼吸主要是看他的胸腹5到10秒的起伏情况。而第五步,如果患者没有呼吸或者呼吸不太正常比如说濒死喘息,立即开始心肺复苏,胸部按压30次吹气2次,不断重复这一过程,直到患者有反应或者AED到达及专业医护人员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