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建立急难对象排查报告制度 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

27.04.2016  05:09

  2015年,贵州省在全国较早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为切实实现“救急难”工作从依申请救助向主动发现救助与依申请救助并重的转变,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急难对象基本生活,全省全面建立急难对象排查报制度,确保救助无盲区、全覆盖。

  一是拓宽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渠道,确保“早发现”。各村(居)均明确了社会救助信息员,负责发动群众提供急难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急难信息;乡镇政府均在开展低保核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以及乡镇中心工作时,同步对急难救助对象进行排查。县级民政部门均设立“救急难”热线电话、与当地媒体和网络信息监管部门信息互通,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各地通过依托城乡社区党群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各种社会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进行排查,有效拓宽了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渠道。

  二是建立定期排查报告制度,确保“全覆盖”。建立急难救助台账,将受理方式、受理日期、急难情形、急难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需采取何种救助措施、各种救助措施实施情况、救助效果评估、是否制定后续救助预案等列入统计内容,全面掌握急难对象家庭情况、救助需求情况,以及救助实施、救助效果等情况。台账由乡镇对县每周上报,县对市州每半月上报,市州对省每月上报,辖区内没有急难案例的进行零报告,全省基本做到急难对象发现网络“全覆盖”,有效保障对急难救助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2016年一季度,全省共受理急难救助445例,其中主动排查发现105例、通过媒体报道发现14例,主动发现受理占比达26.7%。

  三是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资源,确保有效救助。根据急难救助对象遭遇的困难情形,对可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相关救助制度解决的,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措施;对靠实施单项救助制度不能有效解决急难问题的,整合各相关救助制度,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救助;对不能通过现有政策解决的,启动个案会商,制定实施应急救助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并针对救助对象下步仍有可能出现的困难,研究制定救助帮扶预案并适时启动。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实施急难救助445例,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23.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02.9万元,获得慈善援助、社会捐赠资金共101.1万元。其中,有51例已同时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有40例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获得慈善援助、社会捐赠;有336例目前仅实施临时救助,待出院后再进行医疗救助。一季度全省445例急难救助中有168例急难救助启动个案会商,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实施救助。(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