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性侵8名女生 受害女生不敢吱声(图)

17.07.2014  11:26

  校园内杂草丛生,看起来非常破旧,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就发生在这里

  新华社消息 针对有媒体报道“云南宣威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事件,云南省宣威市委外宣办14日通报,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件开展调查,7月8日犯罪嫌疑人龙场镇五里完小振兴校点教师吴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称,“宣威市龙场镇五里坪村烂泥沟小学有8名女生被该校教师吴某性侵。7月5日,一位一年级学生的家长发现了孩子被吴某性侵的事实后报警。7月6日,当地派出所带着包括小兰在内的8名女生到龙场镇卫生院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全部被派出所收回。经医院检查后显示,被性侵的8名小女孩处女膜破裂,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1个只有5岁。

  云南近期发生多起学生遭性侵、强奸案

  昭通镇雄

  2013年12月5日,镇雄县某小学校长报案,称校内多名女生被一男子性侵。次日,犯罪嫌疑人、当地农民刘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刑拘。受害人小玉的母亲王女士称,除了小玉,还有8名女学生遭刘某性侵。

  昭通永善

  2013年11月8日下午6时许,永善县委宣传部官博通报,11月2日晚8时许,永善县桧溪镇人唐某某到桧溪中学学生杨某的宿舍玩耍。当晚,唐某某并未及时离开宿舍,反而于11月3日凌晨1时许强行与女学生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唐某某随后被刑拘。

  昭通大关

  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将路边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抱至家中奸淫。当年12月6日,郭玉驰获刑8年。

  临沧双江

  2013年6月27日,双江县勐勐镇同化完小教师杨绍春被刑拘,并被开除公职。杨绍春从2012年调到该校后,多次猥亵、强奸本校数名女生。

  新闻延伸

  最高法去年出台“性侵”法案

  与12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

  2013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强奸未成年人一般不判缓刑

  《意见》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严惩教师“校园性侵”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专家解读,监护人、教师等身份就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意见》对这类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目的是严厉打击“校园性侵”这种犯罪行为。

  教室内猥亵判刑5年以上

  《意见》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意见》认定这些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校园发生性侵案学校应赔偿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与12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

  《意见》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