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国土局:所有权性质为集体的 安置地不能转让

28.09.2014  12:43

  蕉岭江先生:安置地转让如何办理?

  蕉岭县国土资源局:如果安置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则不能转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则可转让。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办理转让时,需提交补办出让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用地图一式四份(原件)、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