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45号)

11.10.2014  20:30

粤安监管一 2014 45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一 2014 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正确认清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14年1-9月份,全省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2人,分别同比持平、上升20%,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在全省21个市级统计单位中,有5个单位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分别是韶关(5起、5人)、梅州(2起、2人)、清远(1起、1人)、云浮(1起、1人),较大事故是肇庆(1起、3人)。
   经分析,事故集中发生在粤北、粤东等非煤矿山重点地市,其中韶关、肇庆、梅州3个地市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分别占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80%和83.3%,省属企业矿山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占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比重仍然较高,分别为50%和42%。事故也暴露出我省个别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省属企业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员工“三违”现象依然严重,因冒顶坍塌、边坡垮塌造成的事故多发频发等问题。
   二、采取措施,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辖区内非煤矿山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和遏制第四季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反弹,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认真 研究解决非煤矿山重点工作。 各地和有关省属企业要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近期要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形势,提出第四季度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或者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以“五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无证开采、无资质施工和采掘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重点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对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存在隐患的地下矿山要依法查处,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未按期淘汰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
   (三)扎实开展矿山整顿关闭、矿山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整治和尾矿库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 各地要按照各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目标、时限和措施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矿山整顿关闭、矿山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整治和尾矿库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全面排除整治事故隐患。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抓住典型案例,在电视台、报纸和网站上曝光。
   (四)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重点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克难。 各市要研究并确定本地区重点矿山企业,部署攻坚克难工作,其中: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等五市要研究并确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县,按照“一县一方案,一矿一对策”的要求,每个县制定一套攻坚方案,每个重点企业制定一套整改措施,对重点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重点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彻底的专家会诊式检查。

   (五)大力宣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和省安全监管局开展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要求,通过宣贯会、培训班、专题讲座、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形式,大力宣贯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亲自组织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学习,确保人人知晓,覆盖率达100%。各地年底将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双十条”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六)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年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信息情况,建立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制度。
   三、吸取教训,严格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备案工作,建立非煤矿山事故警示制度,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认真观看《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做到“一矿出事故、千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严防事故发生,以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向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传达本通报精神,并在10月底将确定的重点县、重点企业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或措施和通报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1日

   (联系人: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一[2014]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