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函〔2015〕293号)
18.09.2015 17:2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粤安监函〔2015〕293号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5〕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事故结案工作并按照《通知》规定的备案范围及内容,于9月25日前将2015年以来发生且《通知》印发前(9月15日前)已批复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安全监管局。今后,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事故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9月2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三、对已提交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的,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沟通、确认,避免重复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廖琦,020-83135915
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09.201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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