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安监〔2014〕115号)

20.08.2014  16:24

粤安监〔2014〕115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

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总结了2013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并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14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督促治理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安监〔2013〕2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措施,加快危、险、病尾矿库治理。目前,全省仍有危库5座(其中:韶关1座、河源3座、汕头1座)、险库10座(其中:韶关3座、河源4座、潮州1座、梅州2座)、病库32座(其中:韶关6座、河源5座、梅州9座、茂名3座、汕尾1座、阳江1座、清远7座)、安全度未明确尾矿库21座(其中:韶关17座、湛江2座、茂名1座、肇庆1座),大部分未按《行动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治理,治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存在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治理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危、险、病库要优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库等级;安全度不明的尾矿库要通过安全评价或专家论证等方式库进行鉴定,确定尾矿库的安全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闭库或提请县(市、区)政府销库。

三、突出重点,推进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我省有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10座(治理责任单位省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8座、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1座、梅州市恒兴矿业有限公司1座),均未按期完工验收;中央预算内投资治理无主尾矿库9座(治理责任单位龙川县人民政府3座、连平县人民政府4座、紫金县人民政府1座、梅县人民政府1座),其中连平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大尖山铅锌矿3号尾矿库治理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是我省重点治理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跟踪督导,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安全。

四、严格审批,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环保准入门槛。要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新建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和周转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堆存重金属尾矿库的库底应硬化并防渗;严禁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积极引导尾矿库企业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情况(危、险、病库隐患治理完成后,应附安全现状评价或专家论证结论;已闭库的尾矿库,应附闭库验收批复)报省安全监管局。各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对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将于今年择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

省安全监管局     林振琦  020-83133341;

省发展改革委     郭玉凤  020-83138787;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林树彬  020-83133307;

省财政厅       陈  斌  020-83170213;

省国土资源厅     黄志国  020-87018321;

省环境保护厅     李乾双  020-87508437。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

    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

    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69号)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 财 政 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附件:安监总管一[2014]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