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一国企董事长在任时受贿十万 退休半年仍获刑
恩平一国企董事长退休半年后被追究刑责
因在职期间收受私企老板贿送的一辆小汽车,为对方提供承租国企生产线、受让国有股等帮助,原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恩平市华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作尧在退休后被追究刑责。恩平市法院一审认定甘作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退休半年后被刑拘
恩平市华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公司)是一家国有水泥生产企业,2001年其生产线由高明市新协和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实际运作方是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下称熊猫公司)。2004年4月,华宇公司实施转制,将包括国有股、集体股和个人股的整体股权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转让给恩平市宇通运输有限公司。甘作尧2012年6月退休前就长期在华宇公司任职,其退休半年后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甘作尧在2002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华宇公司出租、延长租期、转制的过程中为熊猫公司提供了帮助并从中获利。2004年初,熊猫公司将一辆丰田小汽车送给甘作尧,并过户在甘作尧女婿郑某名下,同年6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熊猫公司写下一份11.8万元收据给郑某,但实际并没有收取车款。
受贿汽车被判刑5年
甘作尧对2004年初收受小汽车的行为表示认罪,但认为该车评估价值为9.23万元的受贿数额不当,认为应以其退休时该车的实际价值为准。
甘作尧提出,该车在其退休前实际上一直在公司用于公务出行。其辩护人也提出,华宇公司转制后,甘作尧到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班,领导班子曾研究同意车辆费用在公司报销,足以证明在此前后车辆都归单位支配和使用。
但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有关领导作证称,当时公司并没有给甘作尧配备公车,所以让他自己解决车辆问题并在公司报销汽油、维修、年审等费用。
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车辆2004年已过户在甘作尧女婿名下,因此应以当时价值确定受贿额,鉴于甘作尧当庭认罪、退清赃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扣押其所退赃款9.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