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50亩土地离奇流转案终审

21.07.2014  11:48
量刑有所调整,主犯黄福林获刑12年 摘要:因归国华侨郑深发现土地被人通过制造伪证诉讼拍卖,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发现更多案情,再到案件一审二审(本报此前有多次报道),在经历了3年时间之后,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这起轰动省内政法界的案件进行了二审终审判决。其中,主犯黄福林犯诈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几位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一审开庭审理现场。

    南都讯 因归国华侨郑深发现土地被人通过制造伪证诉讼拍卖,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发现更多案情,再到案件一审二审(本报此前有多次报道),在经历了3年时间之后,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这起轰动省内政法界的案件进行了二审终审判决。其中,主犯黄福林犯诈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几位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四人被判10年以上

    2011年8月19日,南都独家报道出街后引发了国内外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跟踪报道。5天后,恩平市公安局对该案件正式立案调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负责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案件均起因于1997年恩平建行3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债权被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等人利用,通过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以李健达的名义进行起诉,骗取侵吞了巨额国有资产和土地。为了让假材料在起诉过程中过关,几人还向有关法官进行了贿赂(已经另案处理)。根据去年有关部门证实,恩平法院共有10余名法官因在该案中受贿等问题被处理。

    经过专案组一年多侦查,案件由台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13年3月在台山法院开庭审理,于2013年9月25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法院判处黄福林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锡暖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侯春幸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吴添华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李健达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处有期徒刑2年。

    四人上诉后中院二审

    对于台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除李建达外,四被告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均表示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并于上周五正式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根据判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台山法院一审中关于罚金部分的内容以及部分人员的定罪量刑内容,但同时也对几名人员的刑事量刑部分进行了调整。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福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李锡暖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侯春幸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共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吴添华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情1

    伪造印章文件侵吞补偿款

    1996年12月30日,恩平市东安镇(现东成镇)人民政府与东安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公司,黄福林任法定代表人)脱钩时,将一块位于恩平市东成镇东江开发区面积为50亩的土地以抵债方式划归东安公司。

    伪造印章文件诉讼

    1997年11月7日,黄福林因向郑深借款112万元,把这50亩土地转让给恩平市东华燃料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郑深任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共同出资以李健达的名义购买了东华公司的债权包。但侯春幸等人在整理资料时发现,在信达公司和佳兴公司之间的催款期限有个空当,于是黄授意侯等人伪造催款通知书以补上空当。

    侯春幸和朱日成(在逃)用塑胶片伪造了“恩平市东华燃料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驻恩平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三枚印章,盖在自己打印的催缴通知书上。2007年4月12日,他们向恩平法院起诉东华燃料偿还人民币390万及利息(269号案),随后申请法院查封了东华公司一块面积为36.8亩土地和郑深的二块面积共84亩的土地。

    2007年5月18日,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与深圳市健隆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隆公司)合作购买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关于原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恩平支行的55户不良资产债权包(其中包括东安公司的债权包)。

    黄福林等获悉恩平市人民政府因发展锦江新城的需要,需回收上述位于恩平市东成镇东江开发区的50亩土地后,隐瞒东安公司已将该土地转让给东华公司的事实,于2007年6月18日以信达公司的名义起诉东安公司至恩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391案),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土地。

    虚构协议获补偿款

    2007年8月30日,恩平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恩平市东成镇人民政府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以20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50亩土地回收;协议书还约定将回收补偿款划入恩平市人民法院的账户,由法院根据该地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进行分配支付。

    2008年1月31日,恩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200万元回收补偿款划入恩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黄福林经与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商议后,于2008年2月1日,虚构经与土地储备中心协商补偿该回收款给东安公司的事实,以东安公司的名义向恩平市人民法院申领该回收款。同月3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将200万元划入了黄福林在中国银行恩平支行的个人账户。黄福林随后将该款转账给李健达,李健达将钱提取回公司交给被告人侯春幸。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四人每人分得10万元后,余款用作四人购买其他债权包。

  所有人报案牵出诈骗行为

    2009年1月9日,在隐瞒了已经取得郑深的50亩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以李健达的名义与郑深就269案的执行达成调解:该案查封的36 .8亩土地交回郑深处理,84亩土地由法院拍卖抵债,李健达补偿215万元给郑深(其中签订本协议之日即支付30万元现金给郑深,另代郑深支付15万元给侯春幸,剩余170万元待法院处理84亩地后即由法院划入郑深账户)。

    郑深向江门中院申请撤销本案的再审申请,对于269案的所有债权李健达放弃向东华公司及郑深追偿。直到2009年年底,郑深才得知50亩土地已经被回收,并且被黄福林取得补偿款。随后,郑深向恩平警方报警,黄福林等人的诈骗行为浮出水面。

    案情2

    伪造企业印章制造假合同非法得26 .6万拍卖款

    2008年5月,黄福林得知恩平市人民法院将要拍卖恩平市圣堂水泥厂的资产来偿还债务。为了在分配该厂拍卖款时多分得财产,其指使侯春幸找到恩平市嘉利纺织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分别贷款16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的三份合同,利用伪造的恩平市圣堂水泥厂、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印章,将担保单位恩平市圣堂企业发展公司变造成为恩平市圣堂水泥厂,黄福林负责整理债权转让通知书等资料,以健隆公司的名义向恩平市人民法院起诉。黄福林、侯春幸从分配恩平市圣堂水泥厂的资产中骗取266399元。

    侯春幸在负责整理资产债权包起诉材料的过程中,为了能够顺利在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伪造证据所需印章的复印件,由李健达及富升公司员工朱某成(另案处理)先后伪造了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驻恩平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恩平市东华燃料公司、恩平市东成商业公司、恩平市圣堂水泥厂、深圳市健隆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印章,伪造多份《到逾期催收贷款通知书》、《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贷款合同等资料,以虚假资料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以李健达、深圳市健隆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为原告,恩平市东华燃料公司、恩平市嘉利纺织品有限公司、恩平市圣堂水泥厂、恩平市金成机电物资公司、恩平市东成商业公司等为被告,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后,被告人侯春幸将伪造的印章及制作的大部分有关虚假证据“原件”销毁。

    [人物脸谱]

    黄福林:原恩平东安经济发展总公司(已被撤销)法人代表,郑深曾经的生意朋友,当地人称“四大天王”之一,该案主犯。

    侯春幸:建行恩平支行原行长,恩平金融风险案的主犯,服刑出狱后,再次陷入该案件中。

    李锡暖:原建设银行恩平支行信贷股股长,恩平金融风险案的次犯,服刑出狱后,再次陷入该案件中。

    吴添华:富升贸易公司合伙人,该案的从犯。

    采写:南都记者 刘学

    摄影:南都记者 刘学 通讯员黄磊 黄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