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刑案涨势迅猛 欠薪3个月超1万即可能获刑

02.04.2015  10:5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林晔晗 衣海君) 试图通过逃跑藏匿、转移财产等卑劣行为恶意欠薪的“大佬”们注意了:今后你的处境将更“危险”了!近日,广东省高院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下发全省法院执行。其中广州等6个珠三角城市属于一类地区,汕头等15个城市属二类地区,二类地区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累计超1万元就将可能入刑。《标准》从今年3月3日下发正式施行。

   恶意欠薪入刑案涨势迅猛

  司法统计数据表明,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入刑”,特别是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实务问题作出规定以来,广东法院对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呈“高压”态势,2012-2014年期间,广东法院共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77件、判处被告人295人;三年来,案件增幅涨势迅猛:其中2012年50件52人,2013年77件80人,2014年150件163人,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年均增幅达174%和177%。

  而近年来,广东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也持续高温,司法统计表明,全省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收案数:2012年62633件,2013年50156件,2014年49636件;劳动争议纠纷涉案标的,2012年13.64亿元,2013年12.77亿元,2014年17.99亿元。

   分两类地区定制量刑标准

  记者从广东高院今年3月3日下发的《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标准》着眼广东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将量刑适用标准分为两类地区,分两类地区、用“两把尺子”,并采取“期限+数额”或者“人数+数额”不同的“两种模式”,对恶意欠薪者量刑。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等6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等15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此外,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恶意欠薪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欠薪老板宣判前仍可补救

  广东高院同时表示,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为: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一、二类地区定罪量刑标准

  一类地区(6个市):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中山 东莞

  定罪量刑标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15个市):汕头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何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惯用手段

  a.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b.逃跑、藏匿;

  c.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