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治疗期间自杀 家属质疑院方监护不力
华商报讯 今年54岁的山阳女子赵某患有精神 疾病 ,家属将其送往精神病康复医院治疗,11天后,其却在医院自缢身亡。这让家人难以接受。
“前一天看望时还好好的”
3月21日下午,山阳县圣泉康复医院大门紧锁。
死者赵某的小儿子王涛悲伤地说,母亲2013年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前也曾在圣泉康复医治疗过,这几年一直是父亲照顾。3月6日,母亲到圣泉康复医院入院治疗,3月16日就出了事。“住院期间,父亲隔三差五去看望,出事前一天看望时母亲还好好的。”
“16日晚8时许,家人接到通知,说母亲在山阳县中医院抢救,家人赶到时母亲已经走了,当时脖子上有勒痕。”王涛说,事发后他们去病房进行了查看,发现了一些条布。
事后,圣泉康复医院对家属表示,赵某出事的时间应该是下午7时左右,他们赶紧将其送往山阳县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身亡,死因是用床单条布在病房内自缢。
院方说,当时人是半跪着的状态,病房内还有2名患者,对于这一说法,家属充满疑惑。
华商报记者从山阳县公安局证实,患者确系自缢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家属质疑院方监护不力
“这家医院是全封闭医院,医院有医生、护士,母亲在医院出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涛质疑,事后医院称,医护人员每隔15分钟巡查一次,为什么母亲自缢时,医生没有及时发现?
3月21日,华商报在圣泉康复医院门口见到该院张姓副院长,其表示,赵某的事情他不清楚,让记者去县城某宾馆找“一把手”刘院长,华商报记者提出去事发现场看看,遭到拒绝。
根据张姓副院长提供的地点,华商报记者并没有找见刘院长。3月22日早上,记者设法查询到宾馆房间电话,终于联系到了刘院长,其称,目前县上正在调查,不方便多说,随后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涉事的圣泉康复医院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有四五年时间,同时也是山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就此事,山阳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巩忠涛称,赵某自缢身亡后,院方第一时间上报到了局里,他们也派人下去调查,“患者患有精神疾病,此前曾有自杀倾向,对于这类病人院方曾和家属签订了书面东西。”
律师称院方有义务保障患者安全
3月21日,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称,赵某是住院期间自缢,目前正在调查。“我们是主管部门,但没有权利判定责任由谁来负。此事由县政法委牵头处理,建议去县政法委采访。”
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刘陆训律师表示,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将患者送往医院后,特别是在精神病医院采用封闭治疗的情况下,实际上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已委托给了院方。精神病院作为特殊的专业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患者治疗的同时,保障其人身安全,在疏于看护的情况下,患者在医院自缢身亡,院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陆训表示,作为监护人和家属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院方侵权责任,要求医院给予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院方会和患者家属签订一份风险告知书,但这也仅仅是医疗风险,不包括自缢风险。”
昨日,赵某的家属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在有关方面的介入下,院方承认他们有过错,目前已经和家属代表达成赔偿意见,事情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