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诉医院胸透未防护 颈椎出毛病被照心肝肺
▲北京医院放射科的墙上贴着防护须知,但大多患者并未注意
▲因X光片已丢失,在法庭上,马女士拿着自制的照射部位示意图向法官说明
到医院做X光检查时,医生没提醒穿防护服,马女士称遭到过度照射,将北京博爱医院告上法庭索赔近1万元。一审被驳后,马女士上诉。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
昨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到北京医院及石景山医院探访发现,尽管医院放射科外墙上都挂有防护提示,但大多患者未仔细阅读,对防护不知情。业内人士提醒,拍片人人都需要防护。一位专门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表示,患者因拍片未防护告医院,此为第一案。
纠纷缘起患者:拍X光片医院扩大拍摄没防护
59岁的马女士是大连一家工厂的退休职工。马女士诉称,2014年3月7日晚8时许,她因遭遇车祸导致"环枢椎脱位",在大连治疗不理想,来京到博爱医院就诊。在该院放射科,技师违反卫生部规定,只拍了正位片,没有侧位片,还任意放大了受照剂量和受照部位,且医院没有使用防护用品对其进行照射屏蔽。
当晚值夜班的生拒绝写急诊病历,她拿着X光片找开单医生,这位医生说"不会看X光片"。事发时医生脱岗长达10个多小时,到次日早上8时,医生要换班,护士提醒只能等两天后下一个班来。
马女士认为医院的行为给她造成了损失,起诉要求博爱医院赔偿其9990元。
医院:没扩大照射部位辐射未超标
被告北京博爱医院辩称,原告受伤后一年多才到该院治疗,不符合急诊要求。因原告坚持看病,医院才开了检查单,并在申请单上写明:患者要求拍片,明天到脊柱外科就诊。
此外,报告单上虽然没有医生签字,但是有医院盖章,符合书写规范。
片子照射部位符合要求,没有扩大照射部位,也没有辐射超标。医生没有脱岗,医院提出要检查环枢椎,必须要进一步照射张口位的片子。
一审:患者不鉴定无法举证败诉
一审法院查明,原告称X光片已丢失,向法院出具自制照射部位示意图一张,被告不予认可。
法院询问原告是否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原告坚持不提起鉴定。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对于存在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既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对其实施了超过治疗必要范围或剂量的X光照射,亦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因X光照射遭受到身体上的损害,故一审判决驳回马女士的诉求。马女士不服上诉。
上午现场女患者颈部戴护具出庭
上午9时30分,该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马女士出庭应诉。
记者看到,马女士颈部还戴着护具,她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北京博爱医院因违法诊疗赔偿自己损失9990元。
马女士说,她因为在大连遭遇车祸,在当地治疗不见好转,才到北京博爱医院治疗。
"检查报告写的清清楚楚,说我是环枢椎脱位,只需照射颈椎的1椎和2椎,但是大夫居然上至头部、五官,下至心肝肺全部都照了个遍,X射线是国际上公认的致癌物质,这不是过度照射吗?"马女士越说语调越高。
她说即便这样,最后出来的报告中不仅写明她的颈椎中7椎、8椎怎么样怎么样外,真正得病的1椎、2椎居然看不清楚。她投诉后,医院表示可以免费重新照一张片子,但是要照一张"张口位"的。
"张口位就是让我张大口再照片子,张口会多吃进多少X射线,所以我最终拒绝了。"马女士说,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可以给予医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何要照心肝肺医院未解释
博爱医院表示,医院没有违规,"之所以要张口位照射,是因为马女士受伤部位较高,从外部看应该在口腔上部,张开嘴照射效果会好些,有利于查明病情,所以才要求马女士张开口进行照射。"
法官询问院方,为何要对马女士的头部和心肝肺进行照射,有没有相关规定,医院代理人称,"我们的急诊大夫是轮班的,有没有相关规定我需要回去再确认。"
马女士表示愿意调解,院方代理人表示要回去请示。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探访 患者大部分不知要穿防护服
据记者了解,国外患者即使给牙齿拍X光片,都会全副武装起来,那么国内医院是不是也有防护呢?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两家医院。
走进北京医院二楼的放射科,记者看到放射室外墙上有一块牌子:对受检者非照射区的射线敏感器官和组织,应采用铅橡皮防护用具遮挡屏蔽;怀孕妇女在做检查时,应提前明确告知工作人员;陪护人员在照射时不得停留在检查室内。
但记者发现,很少有患者注意看墙上的提示文字。
据记者了解,按照规定,医院应该在检查前,给患者穿上防护服。
在该院的一小时里,记者询问了10名进行检查的病人,6人表示不知道要穿防护服。"什么防护?医生直接就照了,没做过防护。"张先生说。
一位中年女士陪父亲做检查,她说知道应该穿防护服,但是她父亲走出检查室后表示,医生并没让他穿防护服。
"穿什么防护服啊,我在这里工作一年了,经常带着病人做X光检查,没有看到让穿防护服的。"一名穿着蓝色护工服装的男子说,他今天帮同事的忙,陪一名中年妇女做检查。
一名女护工也说,医院都有防护服,但是很少有病人检查时穿,"照一次辐射很小,如果病人不要求,医生也不会特意提醒。"
在石景山医院,记者采访了10名患者,有2人表示做检查时,医生要求自己穿防护服。
律师:对孕妇孩子医院会进行有效防护
据一名专门打医疗官司的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医院都配备有防护服,另外还有遮挡用的铅帘,铅帘可以调整高度,在照射胸部时,大夫会将眼睛和下体部位用铅帘进行遮挡,但是因为照射一次X光的辐射量很小,因此很多都不进行遮挡,但是对于孕妇和小孩,医院都会进行有效的防护。
该律师表示,他从业十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患者因为照射X光的问题对医院进行起诉的,今天这个案子应该是头一例。
医院表示拍胸片人人都需要防护
拍X光片要不要做防护,对此,煤炭总医院影像科主管技师常鑫介绍,“拍胸片防护是必需的,针对每一个人,所以不存在特殊人群。但对于育龄患者来说,如果有要宝宝的计划,检查又必须要做,我们会跟病人把情况交代清楚,防护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危险还可能存在。如果病人还存有顾虑,我们就会为其加穿两件铅衣。”
常鑫表示,为提高就医效率,目前医院配备了移动式防护车,可以做到上下全防护,“根据患者身高来调整防护车上铅衣的位置,遮挡非照射区域就能避免照射。”
对于老年患者,常鑫表示,如果其身体情况欠佳,拍片时需要陪护,我们会给家属单独做一套防护,“非检查者的防护是应该而且必须的。” 文/记者王硕本版文(除署名外)/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