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纵火熏死合租室友 家属诉四方索赔
2014年11月,纵火情侣分别获死缓和六年有期徒刑 摄影/李佳
起火群租房目前无人租住 摄影/李长峰
因情侣吵架引发的一场致两人死亡的纵火案已过去近两年,情侣二人李某和曹某分别被法院以放火罪和失火罪判刑。时至今日,该案的死者家属依旧愤懑不平,将房主、二房东、中介公司和物业公司四方一同告上了法院,认为四方违反相关规定出租房屋,且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据了解,目前该案已被海淀法院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情侣吵架纵火 熏死合租室友
2013年12月28日凌晨2点,李某和曹某这对情侣在群租房内发生争执。曹某动手打了李某,李某为了吓唬男友,拿起打火机企图点燃床上的被褥。
初次,曹某出手制止了李某,但两人仍争吵不休。李某再次拿起打火机将床单的一角点燃,待到曹某欲制止时,火势已经越来越旺。二人见火势凶猛,彻底慌了神,但无论用枕头拍打,还是用矿泉水扑救,都没能控制住火势。
火势蔓延到了房间后,其他隔断房间内的住户闻到烟味纷纷逃离并报警,但居住在比较靠里房间内的小悦和小依两个女孩没能逃离现场,两人被困在卫生间内,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群租房隔断多 没有消防通道
据了解,李、曹二人租住的是一间群租房,房东私自将屋子打起隔断,分割成了十个小间。
该案庭审时,纵火的李某称对检方指控的事实认可,但对放火罪名有异议。“我不是放任火烧起来,我也用盆接水灭火了,也大声呼救了,但因为水源问题,火最后才烧起来。我没想放任这场火灾发生。”
李某还称,她先后点了两次火,第一次用打火机点的,床单烧了一个洞,男友将打火机抢过来扔了。“我想引起他的注意,第二次又点着了火,我以为他会扑火,没想到他不仅没灭火,反而向里边扔了浴巾和衣服,后来火大了想扑根本来不及。我不知道两名被害人在屋里。后来被警察带走时,才知道屋里有人被熏死。”
2014年11月28日,市一中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失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人还需共同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4.5万元。
家属指控群租房隔断疏于管理
虽然两名纵火者已被判刑,但死者家属仍愤懑不平,将房主、二房东、中介公司和物业公司四方一并告上法院。
死者小悦和小依家属分别诉称,房主黄某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的三居室房屋出租给林某,二房东林某在征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改造成十余间隔断,出租给受害人小悦、小依等人。
小悦和小依的家属认为,房主黄某、二房东林某、物业和中介公司违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受害人小悦、小依,且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要求判令四被告分别赔偿各项损失百万元。
回访
起火群租房已无人居住
附近楼层仍有群租房
昨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位于西直门北大街的案发现场,当时起火的群租房门口仍然贴着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告。据邻居介绍,目前这间屋子并没有住户入住。不过,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起火群租房的楼栋顶层,仍有群租房存在。
在该楼顶层,一户两室一厅的单位被分隔成了20个小隔间,每个隔间6平米左右,可容1-2人居住。一位自称“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的吴先生表示,这里的小隔间都是3个月起租,每月租金大约1000元,如果租期不足3个月就需要每月多交100元保证金,房间里面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空间很小。当记者表示能否打开一个隔间看一下时,吴先生称目前没有空房间不方便打开住户的房间。
当记者问及在此居住是否会面临被查出的风险时,吴先生说:“风险肯定有啊,去年就被查出来过,隔间也都拆了。”但他同时表示,“他们来查一般都是查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像我们这样隔间弄得很整齐的不多。我们也都有灭火器,电线线路也都是比较规范的,一般不会被赶走。”
据了解,该栋楼中一室一厅的房间的出租价格已经达到了每月4000余元,而吴先生对此表示不清楚,吴先生说:“你们如果想租大一点的没有被隔开的房间就去问中介吧,我这里不是中介,中介都是收中介费的,我是个人。”
相关规定
群租房存火灾隐患需配火灾探测报警器
据了解,案发房屋系群租房,是转租后违法打隔断再次进行出租的房屋。该房屋使用面积107平方米,被隔断成十个房间出租,事发前共居住了10余人。
据承办该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因群租房中发生火灾引发的命案时有发生。以海淀区为例,2014年1-2月间就连续发生两起因群租房火灾致3人死亡的案件。
群租房出租者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平面格局,使用非阻燃材料随意分隔房间,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率和迅速蔓延扩大的危险性。
群居人员使用电壶、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多,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线乱拉乱接、老旧线路超负荷运转,都增加了火灾隐患。群租房只有一个大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极有可能造成恶性事故。
2013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而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违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最低标准”的限制条件的,出租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去年11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从去年11月20日起,北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
而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实习记者 李长峰 王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