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牵梅江”征稿启事

28.04.2016  20:19
一、活动主题:旨在通过创作“情牵梅江”的散文、诗歌(包括诗词和古风)文学作品,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展示梅江秀美山水、毓德人文,反映梅江区近年来改革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未来美好愿景,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吸引更多的人们关注梅江、热爱梅江、向往梅江、扎根梅江。

  在这里大声喊出 您对梅江的爱与乡愁

  “伊住梅江尾,公式住梅江边;同饮一江水,一世梅江情。”客都梅州,是全体客家人的心灵家园;梅江区作为梅州的首善之区,深藏着很多客都的文化地标和文化事象:一座风雨梅江桥,一湾旖旎梅江,一声客语下市话,一爿张家围、一处攀桂坊、大美客天下,都能勾起所有新老客家人的浓浓乡愁。

  为助力社会经济发展,加大梅江区形象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宣传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主旨为“情牵梅江”的散文、诗歌征稿活动。

  一、活动主题:旨在通过创作“情牵梅江”的散文、诗歌(包括诗词和古风)文学作品,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展示梅江秀美山水、毓德人文,反映梅江区近年来改革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未来美好愿景,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吸引更多的人们关注梅江、热爱梅江、向往梅江、扎根梅江。

  二、征文要求:

  1、题材以梅江辖区山水、城乡、客家建筑、所属各文化事象以及近年来改革发展日新月异变化等为创作对象。

  2、主题鲜明突出,格调高雅,语言凝练,感情真挚,有一定的思辨色彩和发散性思维,有较高的文学艺术品位。

  3、体裁仅限散文、诗歌(包括诗词和古风)。散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诗歌不超过100行。优秀作品在梅州日报副刊版面选发。

  4、本次征稿面向区内外所有作家和文学艺术爱好者。作品必须原创,如因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等情况产生著作权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三、截稿时间:2016年8月中旬。8月下旬编委会将组织编辑力量对来稿进行审读、筛选。作品不评奖,对所有入选优秀作品一律给予适当的稿酬,并将于年底前编印成集,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不另付酬);在新书首发式上对作品入选者均颁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来稿邮箱:[email protected](请作者注明姓名、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来信地址:梅州市仲元东路51号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 邮政编码:514000 联系电话:2196810 联系人:侯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