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一保姆窃取雇主钱财被判刑8个月

23.07.2014  00:15

  广东新闻网惠州7月22日电 (严初 潘子璐)记者22日从惠州市惠东法院获悉,一保姆受雇于他人家中干活,因贪念窃取雇主家中钱财,不仅丢掉了工作,还惹上了刑罚。近日,惠东法院审理了该宗案件,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3年9月,李某某受雇到被害人陈某某家中担任保姆。期间,李某某在打扫房屋卫生时,趁没人注意,先后四次从陈某某的钱包内窃取现金,共计人民币5200元。2014年2月,李某某在另一被害人林某某家中担任保姆。又因贪念作祟,她前后三次从主人房衣柜上的一个红色袋子内偷窃现金,共计人民币3500元。2014年3月19日,李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惠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