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率先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惠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惠东县寨场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林场保护培养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职责,彻底解决了寨场山林场定位不清、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据悉,这是全省第一个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的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的印发,表明惠东县寨场山林场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惠东县寨场山林场建于1960年,隶属惠东县林业局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现有土地3606.9亩,均为国有土地,现有人员34人,其中未退休人员16人(干部2人、固定工6人、合同工8人),退休人员18人。2013年6月,寨场山林场整体纳入寨场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目前,森林公园建设正进入有序阶段。
过去两年来,惠东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林业局、金融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问题,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能分工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国有林场改革。
《方案》明确寨场山林场公益属性,将寨场山林场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和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森林公园建设等。核定事业编制5名,上述人员在县内公开招聘。寨场山林场(寨场山森林公园)日常管护工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聘用管护人员50名。同时,《方案》对寨场山林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为未退休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协助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手续,同时在森林公园管护工作购买社会服务时,优先聘请为管护人员。(省林场和公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