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官员以母亲患癌为由索贿16万美元 终审仍判12年

18.07.2015  09:52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近日,广东高院对黄祝南及其哥哥黄祝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惠州中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6个月。

  据广东高院查明,2007年11月,惠东县常兴公司与惠东县政府就在惠东双月湾一带建设“北大教授村”项目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时任惠东县副县长的黄祝南出席并参与了该项目的洽谈。2011年6月,因整体规划变更,常兴公司与惠东县政府通过补充协议,将合作项目调整为常兴公司在平海镇碧甲一带开发华大基因休闲、度假等项目。

  2010年开始,黄祝明的母亲因患癌多次入院治疗。2011年六七月的一天,因黄母生病需要购买进口药,黄祝明向其弟黄祝南提议,向常兴公司索要16万美元,黄祝南默许,并交由黄祝明具体落实。后黄祝明向常兴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索要16万美元。杨某请示总公司老板张某后,将16万美元交给了黄祝明。黄祝南收到黄祝明转交的美金后藏于老家农村房屋的书架暗格。2011年11月26日,其母病逝。

  2013年六七月间,张某因害怕案发,要求杨某索回上述16万美元。杨某即通过黄祝明向黄祝南索回款项并根据张某的安排予以保管。2013年8月,当地纪委对黄祝南实施“双规”,并立案调查。同年9月,侦查机关从杨某处查扣了该16万美元。在案件庭审中,黄祝南否认这笔款项是索贿,坚称是借款。今年4月,黄祝南因受贿罪被惠州市中院一审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