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开心妹约炮后偷项链 女方比男方大15岁
惠州市惠东县警方今天通报,11月27日抓获一名偷盗犯罪嫌疑人,奇怪的是,偷盗者与被偷者的关系竟然是互相约炮的关系,且女方比男方大15岁。
11月26日10时许,惠东县公安局大岭派出所接事主曾某杰报案称:其于11月24日晚上22时左右在其出租屋被互约发生性关系的叶某妹偷走其挂在脖子上金项链一条(价值7000多元)。11月27日晚,惠东县公安局大岭派出所在惠东县平山万事达酒店门前将嫌疑人叶某妹抓获归案。
经调查了解,事主曾某杰(27岁,湖南人)与嫌疑人叶某妹(42岁,惠东人,外号“开心妹”)约一星期前由朋友介绍认识,二人开始使用社交软件微信交往、聊天。认识不到一周,两人已多次在微信上相约开房并发生性关系。
11月24日当晚,事主曾某杰与嫌疑人叶某妹一同与朋友吃完饭后,便在事主的住处(惠东大岭镇某出租屋)发生性关系。事后,叶某妹向事主曾某杰索要金钱,遭事主拒绝。期间,叶某妹了解事主脖子上的金项链是于本月18日刚购买的,遂见财起意,趁事主熟睡之机,将其带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偷偷盗走。曾某杰发现金项链被盗后,多次联系嫌疑人叶贵妹,要其归还金项链,叶某妹不肯归还并扬言让事主去派出所报警来抓她。
11月27晚,惠东县公安局大岭派出所侦查民警假扮“新朋友”,加叶某妹为微信好友,并相约“开心妹”去平山万事达酒店。办案民警守候伏击,随即将前来的嫌疑人叶某妹抓获。当问及被盗金项链下落时,叶某妹总是左顾右盼,语无论次,装疯卖傻,只称金项链已被其卖了。经侦查民警再审讯,叶某妹交代了并同意带民警前往赃物窝藏点起赃,但经过民警细致的搜查,并未在该地点找到被盗金项链。期间,侦查民警觉得叶某妹一直没有说真话,这种故意扰乱民警侦查视线的做法,让办案民警愈发觉得可疑,便让女性工作人员再一次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检查时发现,原来叶某妹将项链藏在鞋子里。看到找回的赃物,叶某妹终于无话可说,坦白交代:原来一开始叶某妹将金项链藏在内裤里,以去洗手间上厕所为借口,将金项链转移藏到鞋子里。叶某妹第一次人身检查后,鞋子被侦查民警放置统一保管处,叶贵妹担心金项链被发现,便以带民警去起赃为借口重新穿回鞋子,但终究还是被办案民警发现藏赃地点。
目前,该名嫌疑人已被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广州日报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罗汉波 谢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