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法院推广悬赏促老赖结案 两年未结案件两月执结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杨璐 周泽锋)“感谢执行干警用悬赏执行的好方法帮助我们拿到执行款。”日前,惠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先生专程从香港来到惠城区法院,握住干警陈志贤的手连声道谢。此前,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法查找,惠城区法院通过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使两年多未结的案件在两个月内圆满执结,申请人高高兴兴拿到20万元执行款。
原告惠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接案后,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黄某镜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开展“四查”活动。但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2017年春节前,申请人在了解法院“悬赏执行”措施后,提出愿意支付5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惠城区法院接受申请后,由干警陈志贤联系公安部门对被执行人黄某镜进行悬赏执行,将悬赏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村委会等地。在强大执行威力震慑下,日前,黄某镜主动到惠城区法院找法官请求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20万元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剩余执行款并同意结案。
据悉,悬赏执行是在征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或张贴等形式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有奖查找、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当事人事先约定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比例兑现奖金,而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真实并具有可执行性,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举报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严格保密。
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卜健介绍,通过发布悬赏公告,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的案件提供了一把“金钥匙”,使“老赖”的不良记录曝光、信誉受损,在无处遁逃的情况下自动履行义务。2016年以来,惠城区法院悬赏执行案件10宗,结案2宗,其余案件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