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制毒贩毒案开庭 16名被告人受审
中新网惠州7月29日电 (严初 卢思莹 潘子璐)7月29日,广东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宗制毒贩毒案,共16名被告人受审。
据了解,该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华等15人涉嫌制造毒品罪、陈某洲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3年12月13日移送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3年12月20日转至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经退回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据悉,2013年4月,罗某华与“林叔”商策共同制造毒品“K粉”牟利,由“林叔”负责出资,罗某华组织具体制毒:而后罗某华、赖某辉、邓某通、李某林、廖某生5人分别于2013年5月下旬及2013年6月初两次到江苏省盐城市共购买了30个制毒“料头”。后该5名被告人与罗某达分别到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水滣村新道桥一砖石平房和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和民村大湖巫仙塘旁一工棚共制出毒品“K粉”220公斤。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制毒工棚内提取了多处擦拭物,经鉴定,分别检出氯胺酮、羟亚胺、苯甲酸酸乙酯、乙醇等成分。
2013年8月,罗某华、赖某辉等12名被告人共同商策制造毒品“K粉”事宜,并商定由祝某联系租用湖北省黄梅县停前镇邓坳村11号作为制毒场所。当月下旬,罗某华伙同赖某辉、石某田、余某,分两次到江苏省盐城市向陈某洲购买了64个制毒“料头”(共重约1600公斤)。罗某强、祝某则分别购买回其他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并由祝某发负责制毒场所的水电安装,在该制毒场所共制出毒品“K粉”500多公斤,并于同年9月6日晚运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白云三路隆基广场隆珠阁20A房进行脱水、包装。
2013年9月7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在隆基广场将被告人罗某华、赖某辉等12人抓获,并当场缴获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5499970.6克、褐色液体状可疑毒品30L。经鉴定,缴获的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均检出氯胺酮成分;褐色液体状可疑毒品均检出氯胺酮及羟亚胺成分。公安机关还在湖北省黄梅县停前镇邓坳村11号制毒场所内缴获塑料桶、塑料盆等制毒工具,工具上提取物中分别检出氯胺酮、羟亚胺成分。
惠州市检察院认为,罗某华等16人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制造,且数量大,证据确实、充分,故对16名被告人均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