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司机催促返程惹三男不满 被其杀死抛尸

07.08.2015  18:23

  中新网惠州8月6日电 (严初 卢思莹 潘子璐  )惠州市中级法院6日对媒体通报称,3名男子因不满司机多次催促返程,萌生“教训”司机的想法,将司机黄某骗至偏僻路段,将其勒死并抛尸桥涵内。

  日前,蒋某、蒋某明、蒋某仔被控抢劫罪,此案于8月6日上午10点在惠州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宣判,案件仍在审理中。

  起诉书称,  2014年10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蒋某、蒋某仔在深圳市宝安区租乘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小汽车来到博罗县某公司找到被告人蒋某明。后蒋某明、蒋某仔等人先后在博罗县某公司宿舍和某宾馆房间内打牌。期间,黄某多次催促蒋某仔、蒋某返回深圳,蒋某仔很生气便提议教训司机,顺便搞些钱,并到某超市买了两把水果刀,由其和蒋某各持一把。

  当日23时许,蒋某明将黄某骗到石湾镇一偏僻路段后,坐在副驾驶位的蒋某仔和黄某发生争吵并持刀威胁黄停车,黄某反抗并将蒋某仔的刀打掉,后蒋某仔去拔车钥匙,蒋某又拿刀架在黄某脖子上,蒋某明下车打开驾驶位车门将黄某往后排座位推,挣扎中黄某将车上GPS报警器按响,此时,蒋某明提议把黄某弄死,后蒋某、蒋某明用数据线、挎包带勒黄某脖子直至其死亡。蒋某在黄某身上搜到1500多元人民币和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18.5元)。后蒋某、蒋某明、蒋某仔3人将黄某尸体抛到石湾镇一桥涵内。蒋某明回其公司,蒋某仔、蒋某驾车逃回湖南省道县途中将车丢弃在一维修店内,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找回。同月30日黄某亲属在抛尸地点发现被害人黄某尸体。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蒋某、蒋某明、蒋某仔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3被告人都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公诉机关对此进行了答辩。首先,蒋某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对于蒋某和蒋某仔的抢劫行为是知情而且是默认的,最后蒋某明没有分得财物并不影响其主观故意的成立。在客观上,3被告共同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并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不能认定蒋某、蒋某明、蒋某仔为从犯,3人共同参与了杀人、抢劫、抛尸等全部犯罪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3被告均不可以被认定为从犯。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