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死刑犯 因检举犯罪线索被暂停执行

25.05.2014  10:18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因刘文彪当庭检举周某、王某犯罪线索,惠州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刘文彪暂停执行,并报上级法院及出庭检察机关核实。

  法院判决显示,刘文彪从2011年开始参与制毒,共计4次,涉及制造毒品102公斤。刘文彪被认定是主犯,一审被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刘文彪不服判决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经报最高法院审查核准死刑。

  惠州中院通报称,刘文彪等16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复核,有证据充分显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刘文彪地位、作用突出,系本案主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院说法

  惠州中院回应暂停处决犯人:

  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疑点也要核查

  据人民网消息 昨日下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暂停执行被告人刘文彪死刑一事作出回应,称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回转。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