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死刑犯因检举犯罪线索被暂停执行

25.05.2014  14:53

  记者24日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因刘文彪当庭检举周某、王某犯罪线索,惠州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刘文彪暂停执行,并报上级法院及出庭检察机关核实。

  法院判决显示,刘文彪从2011年开始参与制毒,共计4次,涉及制造毒品102公斤。刘文彪被认定是主犯,一审被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刘文彪不服判决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经报最高法院审查核准死刑。

  惠州中院通报称,刘文彪等16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复核,有证据充分显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刘文彪地位、作用突出,系本案主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