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专项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2.07.2014  19:32
惠州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目前已由自查自纠阶段转入重点督查阶段。7月至8月,市将组织2个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单位进行督查。

21日,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获悉,惠州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目前已由自查自纠阶段转入重点督查阶段。7月至8月,市将组织2个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单位进行督查。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建章立制计划。

根据实施方案,整治的范围包括“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等5类14种情形。其中,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以及政府债务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超过20%等问题要被整改。

项目建成后严重闲置要被整改

按照《惠州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针对惠州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从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到,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将被整治。同时,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立项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情况也被列入整改之列。

此外,该方案还规定,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也被要求整改。对于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方案中也给予明令禁止。

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将严肃处理

根据实施步骤,今年4月-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8月为重点督查阶段。市将组织2个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单位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整治事项台账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事项等整改落实情况,并剖析原因,提出督查建议。督查期间要适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据介绍,9月-10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届时,针对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各市直单位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边改边立。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各县区、各市直单位要在自查和重点督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计划,并报送市发改局、监察局。市发改局将会同市监察局进行抽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整治内容摘编】

1.以突出政府或领导者个人“形象”、“业绩”,不以为本地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社会公众意愿、有损公平公正、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工程或事项。

2.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3.项目规划建设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

4.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或“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5.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造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6.挪用工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超过20%的。

7.授意或强令虚、瞒、伪、篡统计资料。市、县政府及其统计等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8.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