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年内不交提案或撤销委员资格

23.03.2017  10:37

  今后在惠州,所有市政协委员都要接受履职考核,表现太差、严重违规还将被淘汰出局。3月22日,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常委会议召开,通报了市政协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政协惠州市委员会联络组组成人员名单等人事事项和《政协惠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惠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规则。

  根据这份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惠州市政协将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考核制度,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届中调整和换届时的重要依据。其中还明确,两年内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提出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将办好3个重点提案2项专题议政

  根据工作安排,惠州市政协今年将办好3个重点提案,分别是《全面对接深圳“东进战略”,推动落实“海绵行动”》《关于加强东江流域(惠州段)水质保护的建议》和《加快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打造健康惠民之州》。同时,将做好2项常委会专题议政——“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惠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及“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地”。

  市政协还将围绕“仲恺区落实‘海绵行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惠州市精准扶贫脱贫情况”“惠州市房地产去库存情况”等开展4个系列专题视察。围绕“培育发展惠州特色小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惠州市绿色化古村落和革命遗址保护及开发利用,擦亮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惠州市企业技改升级,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等开展5个系列专题调研。

  会上,惠州市政协主席黄雁行表示,政协委员尤其是政协常委,是市政协履职的主力和骨干,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履职表率,勤勉履职尽责,紧扣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建真言、献良策、出实招,真正提出更符合实情、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履职情况每年汇总分析并通报

  记者留意到,此次通过的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中提出了规范委员履职管理的不少举措。例如,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考核制度。制定《政协惠州市第××届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并印发给全体市政协委员。

  该规则还明确,将通报委员履职情况。“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并在全体会议上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同时作为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该规则还推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存在“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等5种情形之一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由所在专委会予以督促提醒。

  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或存在“两年内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等4种情形之一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提出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其中明确,处理建议由市政协主席会议作出,有关方面按相关程序办理,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市政协主席会议作出。

  根据规定,惠州市政协将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此外,将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情况,统计汇总后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我们对所有委员履职都要进行考核。”黄雁行表示,这是根据中央要求,参考全国政协、省政协相关规则制定的。市政协将严格按照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委员的考核,以切实维护政协工作的严肃性,以优质高效的履职成效维护委员自身和政协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