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级法院 “五一”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惠州两级法院 “五一”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来源: 南方日报
2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惠州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步发布《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实施立案登记制细化落实。
五类案件适用六类案件不予登记
《细则》表明,适用的案件包括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也按照《细则》执行。
《细则》同时规定六类案件的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四是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是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很多,比如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再诉讼已终结的案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仕第介绍。还有些案件属于行政复议事项,法院也不予受理。
立案登记制有什么好处?王仕第介绍,立案登记制之前,法院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从诉状、证据等一系列起诉要件都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有可能阻碍了群众诉讼的权利”。而立案登记制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一般核对,核对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进而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通过诉讼审理来解决诉讼问题。相比之下,立案登记制具有三个优势:第一,立案登记制降低了门槛;第二,扩大了范围;第三,方便了群众。
从7天到15天受理时效作出明确规定
立案受理后,是否一味等待立案呢?根据《细则》,立案部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和材料后,须快速处理。
具体来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状和材料,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民事、刑事自诉案件导入诉前联调,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快速登记立案。导入诉前联调的时间不计入登记立案期间。
王仕第介绍,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立案部门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仍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登记立案。“这个期限各有不同,譬如民事、行政起诉自收到诉状之日起7天以内,刑事自诉、执行异议之诉自收到自诉状次日起15天以内,第三人撤销之诉自收到诉状之日起30天以内等”。
此外,针对法院的内部流程也有时效规定,“比如立案完成后尽快移送业务庭审理,‘尽快’的时间我们规定原则上为3天,这个实施细则我们进一步细化了标准,突出时效性。”
规划配套工作指导登记立案市民
登记立案效率加快,市民能否尽快适应?王仕第强调,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落实,法院方面规划了完善的配套工作,尽量给市民提供便利。
譬如,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法律咨询的人员,可以是法院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志愿者、律师、人民陪审员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对登记立案的指导或释明围绕诉讼目的展开,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围绕法律关系,明确起诉条件;围绕纠纷,告知市民诉讼风险、诚信及信用风险等。指导或释明可以通过口头谈话、书面通知、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部门还须给予指导和释明,对当场无法补正的还会发出《一次性补正通知书》,“这是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正期限及相应后果,避免了群众反复往法院跑”。
最后,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立案部门除了指导和释明外,还会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这在过去是没有的,有了书面裁定或者决定,群众还有一次上诉的权利。”王仕第说。
立案中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举报15日内查明事实
立案登记制如何有秩序、有保障地落实?王仕第回应,法院实行立案公开,接受监督。
“任何人对立案中的违法违纪情形,都可以投诉或举报”,王仕第介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投诉电话是0752—2780549,纪检监督举报电话是0752—2780900,市民也可以前往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或举报。
其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将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问题直击
问:有媒体报道,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如同医院挂号一样便利”,那么是否会造成大量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答:社会高度关注立案登记制,但部分媒体报道只突出了立案登记制的便捷性,却忽视了一些提醒和引导。
首先,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才能立案,并非有案必立,法律有严格规定的范围。其次,诉讼是有风险的,虽然倡导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但诉讼本身是有成本、有风险的,譬如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败诉风险等。第三,如若明确了属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是要追责的,《细则》中就有规定,对干扰立案秩序、妨碍公务、虚假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实施立案登记制后,会不会加剧两级法院人少案多的困局?这个困局又该怎么破?
答:2014年惠州两级法院新收案40099件,同比上升18.64%;今年前3个月惠州两级法院新收案14044件,同比上升42.16%。惠州两级法院已经面临人少案多的困局,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短时间内必然加剧这一困局,但实施立案登记制是为下半年司法改革打头阵,未来将从三大块工作彻底破除困局。
首先,是简化审判诉讼过程中的审批环节。未来实施主审法官负责制以后,分管领导的审批等行政环节就省略了,提高了效率;第二,优化审判团队、整合审判资源,提高法官执行能力,目前,我们已经把法院机关当中具备法官资格又有意愿参与审理的工作人员,编入了相应的业务部门,开始参与审理工作;最后,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目前惠州两级法院普遍缺乏辅助人员,譬如惠州中院刑二庭共7名法官、2名书记员,组成3个合议庭后,平均每个合议庭还没有1名书记员可用,而在东莞等地,一名法官通常配备4名辅助人员。因此惠州两级法院亟需社会专业人士的支持。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通讯员 卢思莹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