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公开审理谢某寰等19人涉毒案

23.10.2015  19:35

中新网惠州10月22日电(严初 潘子璐)广东惠州市中级法院22日公开审理谢某寰等19人特大贩卖、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第一被告人谢某寰当庭认罪。

  被告人谢某寰,绰号鸭子,广东省惠东县平山人,因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于2014年5月6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初开始,谢某寰、钟某强等人前后三次合伙制毒。他们租用河源市紫金县某处的出租屋为制毒点,购买大量的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俗称“料头”)及制毒物品盐酸,由制毒人员制出氯胺酮(俗称“K粉”)共计636千克,并运输至惠东县平山红光居委象山某出租屋进行藏匿,后将氯胺酮贩卖给他人,共卖得人民币115.7万元。2014年4月5日,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抓获部分被告人,现场缴获氯胺酮及制毒原料、工具一批。

  2014年1月至3月,被告人曹某洲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私自买卖化工品,两次贩卖制毒物品盐酸共480瓶(净重1385.76千克)给被告人陈某鹏,后陈某鹏将上述盐酸藏放于惠城区冷水坑租用的仓库及转卖给被告人谢某寰等人制毒。破案后,在“陈某鹏的仓库”缴获精细化工牌盐酸433050克,在“制毒点”缴获未使用的精细化工牌盐酸141463克、精细化工牌盐酸空瓶170瓶。

  2012年10至12月期间,被告人苏某雨先后两次在惠东县黄排江边路以每千克1.7万元的价格向“阿文”(另案处理)购买氯胺酮;在东莞市大朗镇以人民币5.4万元的价格到向“肥仔”(另案处理)购买了299支含MDMA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约重4489.34克),后指使同伙将氯胺酮和“神仙水”带回海南省三亚市贩卖给他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寰等19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制造毒品氯胺酮,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