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公开宣判19人涉毒案 4人死刑1人死缓

23.01.2016  01:28

  中新网惠州1月22日电(严初 卢思莹)广东惠州市中级法院22日向媒体通报,该院1月13日公开宣判谢东寰等19人贩卖、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判处4人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其余13人二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该案第一被告人谢东寰,绰号鸭子,广东省惠东县平山人,因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于2014年5月6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4年初开始,谢东寰、钟运强、罗志伟等人前后3次合伙制毒(其中,谢东寰参与三次,钟运强参与两次,罗志伟参与一次)。他们前后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俗称“料头”)共81件(每件25千克),及制毒物品盐酸、氨水、酒精等,后交给张少荣、苏小雨等制毒人员,在河源市紫金县制毒窝点制出氯胺酮(俗称“K粉”)成品636千克、固液态混合半成品3962.15千克,并将其中部分成品运回惠东藏匿,后由谢东寰等人将氯胺酮贩卖给罗勇军等人,罗勇军再将毒品转卖。2014年5月5日,警方在制毒现场抓获正在制造毒品的钟运强等部分被告人,现场缴获前述固液混合态氯胺酮半成品及制毒原料、工具一批。

  惠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东寰、钟运强等5人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以上5人涉毒数量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令谢东寰、钟运强、苏小雨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判令罗志伟死刑、张少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被告人罗勇军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数量大,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6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鹏等其余13人判令二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