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可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最高扶持30万

10.12.2015  13:42
即日起至12月22日17时,惠州市组织开展2015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申报工作。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了解到,即日起至12月22日17时,惠州市组织开展2015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办法》,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17时前完成推荐工作。

  按照《办法》,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占50%以上;可自主支配的企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必须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企业入驻条件;应制定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单位,将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孵化器的扶持,《办法》还指出,对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单位,给予6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对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

  据初步统计,在惠州市已投入使用的1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企业约457家,毕业企业159家,成功孵化出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天交所挂牌企业5家。去年孵化企业吸纳从业人员总数约15000人,实现销售收入达17亿元,上缴税收总额超过3200万元,当年申请专利总数共计804件,当年授权专利共计480件;已形成一支近80人的专职孵化器管理队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