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供电局保护电力设施 全民共撑“保护伞”
惠州供电局在市区商业步行街开展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保护宣传活动。
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纽带,其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
近年来,随着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电力设施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一些地区的电力设施出现了被盗现象,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高压电缆线路被盗和蓄意破坏。
来自惠州供电局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惠州市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的现象日益猖獗,此类案件呈现递增,且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造成的损害越来越严重。
自2012年开始,惠州市共发生蓄意电力盗窃破坏案件246起,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2万元,仅2016年发生的类似案件就有24起,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偷盗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而偷盗电力设施由于危害电力使用者的权益,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结果更大更广泛,所以法律法规对其的打击也更为严格。”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面对严峻的防偷盗形势,近年来,惠州供电局从管理模式到技术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创新,通过“警企联动”,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了警企合作的良性循环。
只是,遏制偷盗电力设施行为单靠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惠州供电和公安部门共同呼吁:电力安全运行,关系你我他;保护电力设施,需要全民共撑“保护伞”。
文/图:张昕
现状
持续保持电力设施保护高压态势
5年来,平均每年约50起的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发生率,是触目惊心的。
在惠州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专责彭家健看来,利益驱使是电力盗窃案件频发的根源。
“电力设施基本都为金属材料,市场价格较高,使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条‘生财之道’。”彭家健透露,被盗的电力设施中,铜质输电线路占大多数,“因为铜线值钱!”
利润是第一诱因,而完整的偷盗利益链条的存在,也使得电力设施盗窃事件屡禁不止。
“目前电力设施盗窃已经形成了从盗窃、转运到贩卖的完整利益链条,一些废品回收站甚至出现了‘电缆剥皮、融制铜块’的自动化设备。”彭家健表示,在利益链前端的偷窃,因其复杂性和多变性,成为了电力设施盗窃的罪魁祸首。
以惠州为例,由于电力设施分布很广,有些设施建在较为偏僻的区域,不法分子大多在深夜作案,很多还掌握一定的电工专业知识,并形成了偷窃、销赃的集团化作案,给防偷盗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016年8月4日,惠州大亚湾供电局就曾发生了一起电缆被盗剪的盗窃事件,被盗电缆长度达1613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4万元。
其后,在惠州公安部门与广东电网公司的紧密合作下,迅速侦破了“8.4”特大电力设施盗窃电缆案件,成功抓获了7名犯罪嫌疑人。
“在不法分子看来,他们偷走的只是电线,但对附近居民、企业的影响却很大。”彭家健坦言,电线被恶意破坏轻则引发停电,重则导致居民家电短路烧毁,而对工厂等用电大户来说,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电力设施遭破坏后,通常需要对故障线路进行停电抢修,不法分子偷走的数十米电线,供电部门抢修却要花上数个小时甚至几天时间。
举措
警企联动和技术防护“双管齐下”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也扰乱了广大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为了解决这一困扰多年的难题,目前,惠州供电部门正通过“警企联动”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和效果。
彭家健介绍,通过梳理核实变电站重点要害部位,安防设备和安保责任人相关资料,并报惠州市公安局备案,基本完成了变电站“一站一警”民警联系信息公示栏的建设,并建立健全了信息通报和快速响应联动机制。
截至去年5月底,惠州境内的134座大型变电站全部与属地派出所建立相关联系,信息公示栏安装完毕。今后,还将要求变电站值班人员主动联系派出所责任民警,便于派出所民警到站检查治安工作,共同维护变电站设施安全。
除了“一站一警”,惠州供电局还结合惠州市公安局要求,开展了多次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在整治活动时间内,把不带电、空载、备用等电缆线路作为巡视重点,做到每天一巡每周一报;同时,通过对案件情况、案件重灾区等综合分析,研究犯罪分子易下手、易得手的地域,成立巡查、伏击小组,并作为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伏击、蹲守。
在技术防范方面,惠州供电局计划在今年加大防盗新技术的投入,如安装防盗报警设备装置,从而有效地对变压器、电力线路等设施在发生缺相、断电、断路等现象或遭到人为破坏时进行监控、自动报警。
“目前惠州周边的一些城市已投入应用了电力设施GPS追踪系统,系统可通过移动通信模块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电力管理人员、公安部门报警中心,便于相关人员迅速部署行动。”彭家健透露,即便电力设施被盗,也能通过GPS定位追踪到设施去向,惠州也计划进行相关技术的尝试应用。
呼吁
全民保护电力设施最高奖励50万元
无论是“警企联动”,还是在相关电力设施上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在彭家健看来,这些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的发生,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
“要根除电力设施被盗的顽疾,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切断电力设施盗窃贩卖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是形成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彭家健表示,不少人认为电力设施的保护是供电部门的事,“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共识仍未在全社会形成。
事实上,每一次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的发生,影响最大的仍是普通市民。因为,修补线路、更换设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对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难以估量。
彭家健认为,每位市民都应当对电力设施这类的公共系统树立起主人意识,“我们希望市民能在自己做到爱护电力设施的同时帮助我们监督、举报。”
为鼓励广大市民的参与,供电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并对市民的保护行为给予一定的鼓励。
在《广东电网公司对检举、查获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办法》中规定:“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检查的检举人,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进行奖励”;“单宗窃电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总奖励金额下限为500元,上限为50万元”。
■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幅度分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编辑: 谢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