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停车场若不明码标价,消费者可拒交停车费

22.03.2016  01:47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欢)“自从去年放开收费后,一大波住宅小区、写字楼、露天停车场等纷纷摩拳擦掌,开始涨价。而一些不收费的商超停车场,也开始收费,再凭消费小票免费停车……”近日,有惠州网友发帖吐槽当地多个停车场收费涨价,引起网民热议。

此帖一出,立即引发当地众多网友共鸣和热议。截至3月21日晚,仅该条帖子阅读量就超过1.3万人次,跟帖数量超过50条。网友“卡布奇洛”跟帖认为,免费停车的时代将要结束了。网友“小黑说事”则表示,“涨价可以,但不能乱收费”。网友“河畔升烟”说,“收费就收嘛,别整太贵就行了”。

3月21日,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方面了解到,为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前已放开了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

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免费时段等内容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惠州市发改局方面表示,停车场经营者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消费者发现停车场经营者收费时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或出现上述违规收费行为的,可拒绝缴费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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